公開研究版——2026年8月
本節研究從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到抗日戰爭結束前後的共和憲政發展,並把共和國家形式、憲政目標、代表制度與實際政治運作作為相互關聯但不同的問題處理。
1912:共和憲政起點
中華民國建立後,共和國家形式、國民主權、代表政治和限制君權成為制度語言的重要組成部分。後來政治失序並未消除這些憲政主張的歷史意義,但形式上的共和名稱也不能自動證明民主實踐已經實現。
1915–1928:共和危機與權力碎裂
袁世凱帝制復辟失敗後,長期存在多個軍政權力中心。因此研究必須把名義上的法律連續性與真正的全國控制能力分開。
1928–1945:全國秩序重建與未完成的憲政轉型
北伐後中央政府重新取得更廣泛的全國性權威,但一黨主導、有限政治競爭、戰爭狀態和從訓政轉入完整憲政的未完成過程同時存在。1946年的憲政談判因此必須放在這一更長的制度史背景中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