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研究版——2026年8月
中華民國失去中國大陸實際控制後,其憲政機關在台灣繼續存在,同時長期受到戰爭非常體制、戒嚴與安全機構的強烈覆蓋。研究把「憲法秩序的法律連續」與「非常權力和威權實踐」分開評價。
非常統治的發展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戒嚴制度形成長期非常權力結構,顯示緊急制度可能在最初危機之後持續多年。研究因此特別關注緊急權力的啟動、範圍、期限、延長和終止機制。
民主憲政轉型
司法院釋字第261號、1991年廢止臨時條款、歷次憲法增修、全面國會改選和總統直選,逐步改變長期凍結的代表結構,使一個在法律上延續的憲政體系發生深刻民主化。
和平輪替
2000年首次執政黨和平輪替是重要制度里程碑。目前已經能夠確認後來官方資料提及新舊政府共同採用的交接原則,但2000年的原始政務交接及國家安全交接文件仍是第一手證據研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