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定位:残障政策不只是福利或照护问题,也涉及平等公民身份、教育就业、交通、数字服务、合理便利和司法救济。
一、2026年大陆现行基线
大陆现行体系由《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及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共同构成。2026年政府公布的“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安排继续推进生活与护理补贴、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就业、教育和长期照护,并提出推动修订残疾人保障法;民航等行业也在落实无障碍运输要求。参见:十五五残疾人事业政策;残疾人航空运输保障措施。
二、中国公民权利方案的连接
中国民主与公民权利文本中的平等、教育、就业、社会保障、迁徙和司法救济原则可为残障权利提供宪政基础,但目前不把这些一般原则标记为作者已经提出的完整残障政策方案。专业设计应进一步回答合理便利、无障碍标准、融合教育、就业歧视和独立生活等具体问题。
三、国际比较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平等、无障碍、合理便利、独立生活和充分参与为核心,把残障从单纯医疗/福利模型转向权利模型。参见: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四、制度工具与复评
- 建筑、交通、政府网站和数字公共服务采用可执行无障碍标准。
- 教育和就业中的合理便利设置明确义务、成本分担与申诉渠道。
- 现金补贴与康复、辅助技术、个人支持和社区服务并行。
- 公共采购把无障碍作为产品和服务验收条件。
- 重大新建公共设施在审批前进行无障碍合规审查。
复评指标:无障碍合规率、合理便利投诉处理、残障就业率、融合教育覆盖、辅助器具等待时间、公共交通可达性、机构化照护与社区生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