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化解,还是债务转化?大陆中国地方债务治理与财政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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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中国的地方债务治理常被概括为“化解隐性债务”和“融资平台退出”。但债务被“化解”为隐性债务问题,并不等于经济上的债务已经消失;它可能被置换为显性政府债务、再融资、展期、转移或重组。

自由中国运动(FCM)的政策问题

更准确的问题不是大陆中共政权能否让14.3万亿元人民币“消失”,而是:其中多少真正偿还,多少被置换、重新分类、转移、展期或转化为显性政府债务?

建议的公共债务披露标准

  • 原债务人、公共部门实际支持者;
  • 本金、利率、期限和担保;
  • 债务原分类;
  • 偿还、置换、再融资、展期、资产处置、转移或减记等处理方式;
  • 继任债务人及重组后的本金、利率和期限;
  • 财政补贴、担保、抵押公共资产;
  • 债权人同意、损失分配和独立审计。

第三共和国政策替代

未来宪政自由中国应实行全面公共部门资产负债表、立法机关批准债务上限和重大担保、独立审计、实时公共债务登记、地方财政标准化报表,以及禁止通过国企、基金或担保规避预算外借债限制。

“债务化解”应描述债务的法律与经济处理,而不能成为“债务消失”的同义词。透明政府应公布重组前后的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