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律与司法

法域与法源规则:ROC(Taiwan)宪法与法律、大陆现行PRC法律、香港与澳门法律、历史上的中华民国法律,以及国际/比较法资料必须分别标示。相关性或历史连续性不等于自动直接适用。

本栏目发展自由中国运动(FCM)关于宪法连续性、基本权利、司法理论、法律转型、历史案件及未来法治制度的宪法与法律研究,重点涉及中国大陆及ROC(Taiwan)相关法律问题。

制度地位

自由中国运动(FCM)目前不行使司法管辖权。本栏目材料属于独立、非约束性的宪法与法律研究,不是现存法院判决,也不对任何个人、政府或机构产生当然拘束力。

宪法与法律研究项目

持续发展的研究分支

法源与审查纪律

研究首先从《中华民国宪法》出发,再分别确定适用的宪法增修条文、法律与法规、ROC(Taiwan)具有权威性的司法解释与判决、历史ROC法源、适用的国际法,以及在确有帮助时使用比较法资料。不能仅因为某一规范制定时间较晚,就推定其当然适用于大陆问题;必须分别证明地域、对象与事项管辖范围。

事件发生当时适用的历史法律、后来ROC(Taiwan)的司法发展,以及对未来民主宪政秩序的制度建议,必须分别标示,不得无说明地合并成同一种法源。

为未来独立审查保留完整记录

自由中国运动(FCM)保存来源、适用法日期、争议事实、反方论证、利益冲突与回避、纠错和版本历史,使未来任何依法组成的民主司法机关能够独立审查这些研究。FCM意见不会自动取得法律效力;未来法院必须保有依届时适用法律确认、修改、区别、驳回、发回、推翻或完全不采纳相关分析的独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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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自由中国运动政策文件与治理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