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繁體中文 — 新聞

Traditional Chinese News / 繁體中文新聞

  • 服刑牧師孫成浩據報獄中昏厥,家屬擔憂其健康惡化

    2026年9月2日 — ChinaAid 9月1日報道稱,家庭教會牧師孫成浩的妻子在8月25日公開信中描述其獄中健康惡化。報道稱,家屬近日獲知孫成浩曾突然失去意識。截至報道發布時,當地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尚未就其健康狀況作出進一步公開回應。

    ChinaAid稱,孫成浩因2023年赴韓國參加宗教交流活動,於同年12月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被刑拘;2025年11月,張掖一審法院據報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罰款一萬元。家屬和法律人士對指控的異議繼續按來源歸屬處理。

    為何重要

    羈押中據報突然失去意識,意味著有必要盡快獲得可核實的醫療資訊。無論原刑事指控如何,監所都有責任提供適當醫療照護,並讓家屬獲得必要、透明的健康資訊。

    自由中國評論 / 分析

    自由中國運動呼籲盡快進行醫療評估、提供必要治療、保障有意義的家屬溝通和律師接觸,並在保護合理醫療隱私的同時公開足以說明當前健康狀況的資訊。現階段「昏厥」資訊來自家屬及ChinaAid報道,FCM將其視為嚴重但仍需進一步獨立或官方核實的來源歸屬資訊。

    來源:ChinaAid,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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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公民因充當中共政權代理人獲刑:Pauken案對民主社會韌性的啟示

    2026年9月2日 — 美國司法部稱,曾在中國生活和工作的美國公民Thomas Weir Pauken II於9月1日因在美國境內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被判聯邦監禁兩年,隨後接受36個月監督釋放並不得出境。

    司法部根據案件材料稱,Pauken至少從2019年至2026年2月接受其明知與大陸中共政權有關人員的指示和控制,其中包括協助國家安全部相關招募及敏感資訊收集;司法部稱其至少獲得10萬美元。這裡記錄的是美國刑事案件中的具體行為與官方指控,不能據此泛化到中國公民、海外華人、留學生、研究人員、記者或合法公民社會活動。

    為何重要

    開放社會需要合法的國際交流,也需要在外國政府秘密指揮代理人時依法、透明地執法。有效的反情報政策應針對可證明的行為,而不是族裔、國籍或政治觀點。

    自由中國評論 / 分析

    自由中國運動支持對秘密外國政府行動進行基於證據的執法,同時反對把集體懷疑施加於中國移民、學生、研究人員、記者或異議人士。民主制度應同時保護國家安全和公民自由。

    主要來源:美國司法部,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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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殯儀館對基督教與天主教喪葬儀式實行不一致限制

    自由亞洲電台8月28日報道,上海寶興殯儀館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基督教和天主教喪葬儀式已不再允許,並會勸阻家屬安排此類儀式。RFA另行聯絡龍華殯儀館,工作人員則稱天主教神父仍可主持追思祈禱,但須在一小時內完成。

    RFA稱未在上海市民政局或上海殯葬服務網站發現相關公開通知,因此「全市統一禁止」的更廣泛說法仍未獲證實。

    為何重要

    宗教自由包括家屬和神職人員在死亡與哀悼過程中舉行和平儀式的能力。公共殯儀設施規則相互矛盾,也使透明度本身成為重要問題。

    自由中國評論/分析

    大陸中共政權不應迫使喪親家庭在公共殯葬服務與和平宗教儀式之間二選一。如果上海確有新限制,應公開規則、法律依據及覆核渠道;若沒有全市規定,公共設施不應自行實行不透明且歧視宗教家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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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陽磐石聖經教會三名負責人行政拘留期滿後仍被刑事拘留

    公開宗教自由報告稱,岳陽警方7月11日突襲磐石聖經教會後拘留牧師黃磊、傳道人胡洪濤和長老楊建軍。三人最初被行政拘留15日;7月26日期滿時,據報沒有獲釋,而是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被轉為刑事拘留,隨後仍被關押在岳陽市第一看守所。公開報道對律師會見情況存在時間差異。

    為何重要

    在應當釋放時把短期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涉及明確法律依據、及時告知、律師權以及和平教會通信是否被刑事化等基本問題。

    自由中國評論/分析

    和平禮拜和教會內部通信不應成為從行政處罰轉入長期刑事拘留的路徑。大陸中共政權應公開具體指控行為,保證有效律師與家屬接觸,並確保人道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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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維權人士向金鳳據報服刑四年後獲釋

    人權網絡8月31日報道,福建維權人士向金鳳於2026年8月28日服滿四年刑期後獲釋。該組織稱他於2022年8月被拘押,後來在永安監獄服刑;其此前因網絡政治討論、維權和六四相關表達受到壓力的歷史細節仍按來源歸屬。

    為何重要

    服刑期滿獲釋是明確的狀態變化。下一步要觀察的是,獲釋是否真正意味著恢復正常公民自由,而不是繼續受到監控、旅行限制或再次拘押。

    自由中國評論/分析

    服完刑期應當結束懲罰。大陸中共政權應允許向金鳳恢復正常生活,不因和平維權或政治表達受到報復。真正的獲釋應包括行動、通信和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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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民主活動人士在時代廣場紀念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

    一個自稱中國民主黨全國委員會美國委員會的網站報道,中國民主黨參與者於2026年8月29日在紐約時代廣場舉行公開行動,聲援中國良心犯並關注強迫失蹤受害者。由於活動細節主要來自組織者/參與者來源,自由中國運動對其作歸屬報道,不把人數或影響描述為獨立核實事實。

    活動舉行於聯合國8月30日「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前一天。

    為何重要

    海外民主行動可以在審查、秘密羈押或信息不透明時,幫助政治犯和失蹤者繼續獲得公眾關注。

    自由中國評論/分析

    任何家庭都不應長期不知道被拘押或失蹤親屬在哪裡、依據何種法律被控制、是否安全。大陸中共政權應公開國家羈押人員的下落和法律狀態,並保證有效司法審查及家屬、律師獲得可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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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法輪功學員羅傳梅據報死於獄中;家屬稱火化後才獲通知

    人權網絡和明慧網報告,69歲的烏魯木齊居民羅傳梅因修煉法輪功被判刑後,於2025年10月3日在新疆服刑期間死亡。相關報道指認新疆第二監獄為其最後關押地點,並稱家屬在遺體已經火化後才獲知死訊。自由中國運動目前未發現公開的監獄醫療記錄、死亡證明或官方說明,因此死亡原因與具體情形不能從公開記錄中獨立確認。

    為何重要

    任何羈押期間死亡都需要可信說明。如果家屬在火化後才被通知,獨立核查死因、醫療照護和羈押條件將更加困難。此案因此涉及宗教自由、囚犯健康、家屬知情、證據保存和問責。

    自由中國評論/分析

    大陸中共政權應公開能夠解釋羅傳梅死亡的法律與醫療記錄,包括拘押依據、監獄醫療、死亡時間和情況以及先火化後通知家屬的授權依據。宗教或信仰不應被刑事化,監禁也意味著當局有義務保護被拘押者的健康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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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紐約民主人士公開宣讀鄒幸彤法庭陳述並聲援香港政治犯

    中文媒體報道,2026年8月29日紐約出現兩場彼此獨立、與香港政治犯及香港支聯會案件相關的聲援行動。一篇報道說,中國民主黨參與者在時代廣場公開宣讀鄒幸彤求情陳述的部分內容;另一篇報道說,中國新民主黨成員在法拉盛舉行另一場聲援香港支聯會被告和政治犯的活動。參與者與組織者細節均按公開報道歸屬說明,並非自由中國運動獨立現場觀察。

    為何重要

    這些行動顯示,海外中國民主活動人士正在香港支聯會案件進入判刑階段之際,把香港民主人士的公開陳述和政治犯案件繼續帶入公共空間。意義不只在人數,而在於讓被限制的聲音跨越邊界繼續被聽見。

    自由中國評論/分析

    和平公開宣讀與聲援,可以在公民空間收縮時保存政治犯的聲音和歷史記憶。自由中國運動支持非暴力民主參與、言論自由和準確歸屬的倡議,同時堅持組織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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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之鋒在第二宗香港國安案件中認罪;判刑待定

    2026年9月2日 — 香港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今日在其第二宗國家安全案件中,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實體的控罪認罪。路透社和美聯社報道了此次認罪;判刑仍待決定。

    黃之鋒目前已因「香港47人案」另案服刑。因此,新案件可能進一步延長其累計監禁時間。

    為何重要

    此案檢驗香港國家安全制度如何對待非暴力政治倡議和國際參與。由於黃之鋒已在獄中,新的判刑決定可能顯著延長其被監禁時間。

    自由中國評論/分析

    自由中國運動認為,和平民主倡議不應成為無限疊加刑事懲罰的來源。香港《基本法》第27條保障言論、新聞、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第28條保障人身自由;第35條保障法律意見和司法救濟;第39條維持《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的適用。

    自由中國運動的正式聲明指出,本案中被背棄的承諾屬於北京,並呼籲國際社會持續關注判刑、比例原則、正當程序及國安案件的累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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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溫州目的導向教會唐牧師等七人被跨省帶走,公開法律依據仍不清楚

    事件日期:2026年8月5日

    新聞摘要

    對華援助協會、基督教團結會等機構報導,溫州目的導向教會(又稱標竿教會)創辦人 David Tang 牧師、教會財務人員及五名同工於8月5日在涉及上海警方的跨省行動中被帶走。對華援助8月29日稱七人現被關押在上海崇明區看守所;本次核查未找到公開的警方拘留/逮捕通知或正式罪名文件。

    為何重要

    即使關押地點已有後續報導,也不能替代法律程序所要求的明確依據、家屬通知和律師會見。

    自由中國編輯分析

    和平宗教活動和結社不應導致不透明羈押。大陸中共政權應公開法律依據,保障律師與家屬獲得準確資訊和會見機會;如沒有可依法審理的具體犯罪指控,應釋放七人。

    來源

    對華援助協會8月7日報導 · 基督教團結會 · 對華援助8月2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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