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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習近平據報擬攜大型企業家代表團赴華盛頓;自由中國運動主張人權議題必須進入峰會議程

    事件編號: 路透社9月4日報導,習近平正計畫在預期9月24日與特朗普總統舉行的華盛頓會晤中攜帶規模較大的中國企業高管代表團。最終企業名單及具體成果目前仍應視為尚未正式確定。 為何重要 貿易、投資、稀土出口許可及其他經濟問題預計將佔據重要位置。企業代表團的突出地位也提出一個並行問題:人權與政治犯議題能否在雙邊記錄中獲得相應關注。 評論分析 自由中國運動(FCM)認為,當商業與投資被置於峰會議程中心時,人權不應被邊緣化。FCM主張在企業代表團之外設置具有實質意義的人權代表或人權議程,直接討論政治犯、良心犯、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法治及跨國鎮壓等問題。 FCM特別提出王炳章博士案。王炳章1982年在紐約創辦《中國之春》,是現代海外中國民主運動的開創性組織者之一,並於1998年在華盛頓參與自由中國運動的創立治理團隊。王炳章於2003年2月被判無期徒刑,至2026年9月已在該判決下超過23年。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認定其拘留具有任意性。 FCM認為,其案件及其他經核實的政治犯和良心犯案件不應因為貿易、投資、稀土供應及企業合作主導談判而從峰會議程中消失。

  • 大陸中國加速地方融資平台退出,2027年6月底期限逼近

    大陸中國正加速地方融資平台退出,同時推進隱性債務置換與重組。FCM解釋「退出」與「化債」究竟意味著什麼。

  • 自由中國運動呼籲保障律師獨立,並對國防動員權設定可執行的憲法限制

    立即發布 — 2026年9月4日 自由中國運動(FCM)主張獨立法律職業、獨立司法審查和民主文官監督。國家安全不應成為不受約束政治權力的理由。未來第三共和國應對動員與緊急權力設定清楚觸發條件、比例原則、時限、立法監督、司法救濟與公平補償;律師不應因代理政治、人權或國安案件被告而被要求先證明對執政黨忠誠。 自由中國運動主張 保障律師依法律與專業倫理獨立執業; 對動員與緊急權力設定可執行的憲法限制; 確保獨立司法審查、正當程序與有效救濟; 對合法徵用提供公平、可執行的補償; 由民主文官制度對國防動員承擔最終問責。 相關分析: 大陸中共政權修訂國防動員法與律師法,擴大黨對國防動員和法律職業的制度性領導 主要來源: 《國防動員法》 · 《律師法》修訂說明 媒體聯絡自由中國運動(FCM)contact@freechina.live+1 (571) 895-7066 語言版本: English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 Français · Deutsch · Español

  • 大陸中共政權修訂國防動員法與律師法,擴大黨對國防動員和法律職業的制度性領導

    新聞摘要 2026年8月28日,大陸中共政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後的《國防動員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日通過《律師法》修訂,自9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定國防動員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並建立涵蓋動員規劃、預備役、戰略物資、軍工生產、民用資源徵用與補償、資訊管理、特別措施及法律責任的制度。修訂後《律師法》明定律師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要求律師事務所依規建立黨組織,並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擁護社會主義法治列入從業資格要求。法律同時包含律師執業保障與徵用補償等條文。FCM認為,核心問題是這些限制能否由獨立法院與法律職業有效執行。 為什麼重要 自由中國運動(FCM)認為,國家可以依法建立國防動員制度,但緊急和動員權力應受到清楚觸發條件、比例原則、時限、立法監督、獨立司法審查與有效救濟的約束;法律職業也必須能夠獨立於執政黨履行辯護職責。 FCM 社評分析 這些變化體現了大陸中國「以法治權」與「憲政法治」之間的重要區別。政府可以制定愈來愈詳細的法律規範自身權力運作,但這並不等於權力已受到獨立、可執行的憲法約束。 面對真實軍事緊急情況,國家可能需要國防動員權。但非常權力應受到明確觸發條件、必要性與比例性、時限、立法監督、獨立司法審查、有效救濟與公平補償的約束。2026年修訂法本身包含必要、合理、停止不再需要的特別措施、補償和違法責任等限制,這些成文限制應準確承認。 更深層的憲政問題是:是否存在真正獨立於執政黨的機構,能在行使動員權的機關違反這些限制時有效執行它們?僅有法律條文,不能自動解決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缺乏制度獨立性的問題。 《律師法》從另一方向提出同樣問題。律師無須認同當事人的觀點或行為即可維護其法定權利;當政府指控某人時,律師履行辯護職責也不應以先證明對執政黨的政治忠誠為前提。 自由中國運動(FCM)因此主張,未來大陸中國的民主憲政秩序應保障獨立法律職業、獨立法院、可執行的個人權利,以及受民主文官與立法機關監督的緊急權力。國家安全與個人自由並非不能兼容;強健國防與憲政自由可以而且必須共存。 相關聲明: 自由中國運動呼籲保障律師獨立,並對國防動員權設定可執行的憲法限制 主要來源 修訂後《國防動員法》官方文本 司法部關於《律師法》修訂的說明 語言版本: English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 Français · Deutsch · Español

  • 自由中國運動聲明:黎智英的選擇——商業成功、自由與建設自由中國的責任

    自由中國運動讚揚黎智英作為成功企業家把自由與民主價值置於個人安逸之上,並呼籲華人企業界支持法治與自由。

  • 快速回應:太平洋安全需要預警、透明與對區域主權的尊重

    FCM快速回應:飛彈試射應提前預警並提高透明度,尊重太平洋區域主權和區域組織自主,台灣相關指控應獨立核實。

  • 太平洋島國領導人對中國飛彈試射表示關切,台灣指稱論壇期間受到施壓

    太平洋島國領導人要求提高飛彈試射透明度並提前預警;台灣同時指稱論壇期間受到中方施壓。FCM主張尊重主權、區域組織自主與獨立核實。

  • 快速回應:保護代理敏感權利案件的律師

    王夏紅的處境凸顯一個基本法治原則:律師必須能夠代理宗教、政治及其他權利敏感案件,而不因履行專業職責遭受報復。 自由中國運動支持獨立執業許可、處分前正當程序、律師選擇客戶的自由、對制裁的司法審查,以及在面臨可信報復風險時為律師和維權人士提供緊急人道保護通道。王夏紅目前正在尋求第三國安置,不應假定已經獲得最終庇護或安置結果。 閱讀完整新聞與社評。

  • 錫安教會代理律師王夏紅在律所受壓後尋求安全安置

    2026年9月3日核實進展。 美聯社報導,北京凱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夏紅目前暫居台灣,並因該所代理北京錫安教會成員案件後受到壓力而尋求第三國安置。 王夏紅向美聯社表示,有關方面要求律所解散或面臨關停,並施壓律師停止代理錫安教會案件。她在海外期間接到傳喚後決定暫不返回中國大陸。上述壓力細節目前仍按王夏紅/美聯社的報導予以歸因。 狀態說明:王夏紅正在尋求第三國安置。本文不表示她已經獲得庇護、難民身分、永久居留或最終安置。 自由中國運動認為,法治制度必須保障律師可以代理宗教、政治及其他敏感案件而不受職業報復,並應建立獨立執業許可、處分前正當程序、司法審查及可信威脅下的人道保護通道。 來源:美聯社;對華援助協會中文轉述。相關:快速回應。 語言版本: English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 Français · Deutsch · Español

  • 快速回應:登記規則不能成為限制公民社會的後門

    評估「612人道支援基金」上訴案時應保持法律準確:此次涉及的是《社團條例》登記框架下的定罪,而不是依據《香港國安法》的定罪。 自由中國運動認為,行政登記要求如確有必要,必須清晰、比例適當、政治立場中立,並可由獨立司法機構審查;不得成為壓制人道援助、法律援助或和平公民社會活動的後門。 閱讀完整新聞與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