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定位:教育治理需要在公共资金问责、教育质量、大学自治、教师专业判断和学生权利之间建立边界。
一、高等教育治理
- 大学应依法享有学术、教学和研究事务的制度自治。
- 公共大学的预算、采购和治理结构仍接受公开审计。
- 校长和理事机构的产生应减少单一行政机关的直接政治任命。
- 学术人员的聘用、晋升与纪律应基于公开专业标准和可申诉程序。
UNESCO 1997年《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是专门针对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全球标准性文件,涵盖学术自由、机构自治、职业责任、工作条件和专业发展。参见:UNESCO 1997 Recommendation。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教育平权方案
许志永及教育平权倡议:长期把随迁子女在实际居住地获得中考、高考和公共教育机会作为政策改革重点。其价值在于把“户籍改革”拆成可执行的教育准入问题,而不是等待一次性全面取消户籍制度。
与大陆现行法律的交集:《义务教育法》已规定,随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地政府应为其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平等条件。因此比较重点应放在义务教育之后的考试准入、学位供给、财政跟随学生、材料门槛和实际执行差异。官方文本:Compulsory Education Law。
二、基础教育
- 国家规定最低课程和学习成果标准,但减少把党派宣传作为强制教学内容。
- 地方、学校与教师在课程实施上保留一定自主空间。
- 教育评估应区分学校质量、学生背景与地区资源差异。
- 教材采购、教师招聘与学校预算建立透明规则。
复评指标:教师招聘竞争度、学术纪律案件、大学治理公开度、研究经费分配透明度、学生学习差距、辍学率、教育投诉与申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