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P3前瞻工作蓝图。中央与地方最终宪法权限由P2研究及未来合法代表程序决定。
分层治理
当前设计区分地方基本服务连续性、跨区域协调、全国性职能和宪政/代表性授权四层。协调不自动产生指挥权。县、市、省级临时机构的正当性首先应来自可验证的地方程序,并尽快由自由地方选举替代。
公共服务与公务员体系
医疗、教育、水电、交通、公共安全、财政运行、档案和公民服务必须始终有可追责的接收单位。公务员体系应作为公共制度能力而非某一政治派别的私人班底,保留合法专业人员与运行知识,同时以透明标准改革岗位、利益冲突、任用和监督。
权限、财政与纠纷解决
P3方向是在法律保护普通地方治理的同时,列举真正需要全国处理的职能。跨区域合作应区分信息接口、共同服务和明确授权的共同权力,并记录成员、范围、预算、期限、退出与争议解决。财政权力不能成为无授权扩张中央职能的工具。
问责与交接
- 地方预算与转移支付可审计;
- 权限冲突可以进入独立法律审查;
- 跨政府保留待办事项登记;
- 数字账户采用机构化、角色化权限;
- 关键服务设置Service Clock与交接异常记录;
- 错误行政记录可追溯纠正。
未解决问题
OPEN-P2/P3:中央地方权限、财政配置、临时连续性授权、公务员转型规则及加速权限审查机制仍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