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P3前瞻制度設計/公開工作藍圖。憲法與法律權威仍由P2負責;本頁不宣布最終憲法,也不主張當前政府權力。
轉型不是一個日期,而是多條可稽核時鐘
法律生效、機構就位、實際運作、首次實質產出與進入日常問責是不同狀態。權利恢復、地方授權、全國代表性、行政正常化、安全部門正常化與憲政定型應分別追蹤。
臨時權力必須自帶邊界
任何臨時機構取得權力時,應同步公布授權來源、任務邊界、可用權力與資源、報告義務、自動失效點、重新授權規則、監督與交接義務。授權應針對任務而非個人;掌握媒體、資料庫、資金、場所或安全資源本身不能證明代表權。
行政、代表/立法與司法審查
P3目前方向將執行、代表授權與法律審查分開。臨時行政機關只在列舉權限與合法預算/連續性機制內運作;代表機構審查臨時權力延長、擴大及重大公共承諾;法院或嚴格受限的臨時審查機構必須能否決違法限制、越權和公權力濫用。
制衡、緊急權力與制度啟動
臨時權力到期自動失效;續期是新的權力行為;代表性與司法審查互不替代;軍警、羈押、通訊與財政分別建立授權和稽核鏈。制度啟動則按「通過/批准 → 公布 → 法律生效 → 機構就位 → 實際啟動 → 首次實質產出 → 首次常態問責」追蹤。
相關:轉型準備、路線圖、KPI與審查關口。
未解決問題
OPEN-P2:臨時財政支付、公用事業連續運作、緊急採購及必要監管職能的合法依據、上限、審查與日落機制仍未閉合。P3可設計運作控制,但必要性不能製造缺失的法律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