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独立性与未来司法审查

本项目做什么,以及不做什么

自由中国运动(FCM)发布的是不具拘束力的宪法与法律研究意见,并不行使任何现存国家法院的司法权。该项目的目的,是以公开、可复核的方式运用法律推理,保存证据与法源,并建立与宪政政府相一致的研究能力。

独立性保障

  • 法律结论不得由政治领导预先决定。
  • 重大利益冲突必须披露,并在适当情况下回避。
  • 具有控制力的相反法源与重大相反事实必须正面处理。
  • 形成最终意见前,必须考虑最强的竞争性论证。
  • 意见可以保留协同意见和不同意见。
  • 记录不完整时,可以不形成最终结论。

可复核的研究记录

每一事项应保存案件编号、待决问题、适用法日期、主要法源、事实记录、争议事实、竞争性论证、推理过程、利益冲突与回避、版本、勘误及取代关系,使后来的研究者以及任何未来依法设立的独立法院能够判断FCM当时掌握了什么资料,以及某项意见为何形成。

不产生自动的未来法律效力

未来自由中国或第三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必须保持独立。FCM的研究不意图约束未来法院。任何未来法院均可采纳、区别适用、修改、否定、发回重审,或不给予FCM意见任何权重。法律效力只能来自未来合法的宪法与成文法秩序以及依法进行的司法程序。

勘误与重新审查

重大勘误应标明日期并公开可见。新发现的ROC法源、ROC(Taiwan)后续判例、新取得的证据或相关国际法资料,均可触发对既有意见的重新审查或取代。

司法互动与管辖权

现有法院如依法具有管辖权、案件适格且程序条件满足,FCM研究可以通过正常法律程序提交。FCM不会仅因请求,就把法院的不回应、无管辖权或程序性驳回视为对其意见的认可。

法院的沉默、不回应、无管辖权或程序性不受理,不构成对FCM意见的批准,也不会把司法管辖权转移给FCM。具有管辖权法院作出的实体判决属于重要法律权威,即使FCM不同意,也必须正面处理。

未来法院建立以前

FCM可以建立不具拘束力的独立法律复核或模拟裁判程序,采用对抗式书面意见、证据审查、利益冲突与回避、必要时的口头辩论、理由充分的多数意见、协同意见、不同意见及重新审查。但任何此类程序都必须明确标示:非约束性——目前不存在国家司法管辖权。

真正司法权何时能够产生

任何FCM领导人或组织都不能单方面创造主权司法权。真正的司法权限只能来自未来合法的宪法或法律依据,并由其建立管辖权、任命与程序。一旦独立司法机关依法成立,FCM对裁判过程的政治控制必须终止,法院必须能够自由采纳、区别适用、修改或否定既有FCM研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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