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報導的判決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一名法輪功學員因修煉法輪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據明慧網2026年10月15日發表的報導。
鄭玉芳女士,又名鄭麗慧,於2026年4月17日在工作單位被逮捕,據明慧網報導。警察搜查了她的住所,沒收了所有與法輪功有關的物品。明慧網稱,4月15日,一名社區保安因她散發法輪功資料而舉報了她;該保安拍下了她電動車的車牌,警察透過車輛登記記錄找到了她。
審判與判決
據明慧網報導,松山區公安分局和松山區看守所多次拒絕家屬聘請的律師會見鄭女士的要求。該案於5月初被移送至松山區人民檢察院,明慧網稱檢察官陳宏光對她提起公訴。
2026年8月13日,鄭女士在松山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據明慧網報導,僅允許一名家屬旁聽庭審;法院指定的律師被指示代她作有罪辯護;審判由張玉法官主持,銀磊法官協助。明慧網稱,法院判處鄭女士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報導未給出確切的宣判日期。
明慧網進一步報導,鄭女士被羈押使她的家庭陷入困境:她的丈夫在照顧孩子方面十分艱難;年邁的母親一直依靠鄭女士照顧,如今健康狀況惡化,已經住院。
核實情況
本報導為單一消息來源。截至本文發表時,尚無第二家媒體獨立報導鄭女士的判決案。除非另有說明,以上所有事實均引自明慧網10月15日的報導。自由中國運動尚未獨立核實該判決、庭審細節或鄭女士目前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