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报道的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一名法轮功学员因修炼法轮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明慧网2026年10月15日发表的报道。
郑玉芳女士,又名郑丽慧,于2026年4月17日在工作单位被逮捕,据明慧网报道。警察搜查了她的住所,没收了所有与法轮功有关的物品。明慧网称,4月15日,一名小区保安因她散发法轮功资料而举报了她;该保安拍下了她电动车的车牌,警察通过车辆登记记录找到了她。
审判与判决
据明慧网报道,松山区公安分局和松山区看守所多次拒绝家属聘请的律师会见郑女士的要求。该案于5月初被移送至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明慧网称检察官陈宏光对她提起公诉。
2026年8月13日,郑女士在松山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明慧网报道,仅允许一名家属旁听庭审;法院指定的律师被指示代她作有罪辩护;审判由张玉法官主持,银磊法官协助。明慧网称,法院判处郑女士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报道未给出确切的宣判日期。
明慧网进一步报道,郑女士被羁押使她的家庭陷入困境:她的丈夫在照顾孩子方面十分艰难;年迈的母亲一直依靠郑女士照顾,如今健康状况恶化,已经住院。
核实情况
本报道为单一消息来源。截至本文发表时,尚无第二家媒体独立报道郑女士的判决案。除非另有说明,以上所有事实均引自明慧网10月15日的报道。自由中国运动尚未独立核实该判决、庭审细节或郑女士目前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