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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
華盛頓 — 自由中國運動譴責對香港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的持續起訴。黃之鋒今日在其第二宗國家安全案件中,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控罪認罪;他目前已因另案服刑,新案判刑仍待決定。
問題遠大於一名被告或一次認罪。大陸中共政權曾承諾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保持高度自治和基本自由。這些承諾具體寫入香港《基本法》。
《基本法》第27條保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第28條保障人身自由並禁止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或監禁;第35條保障法律諮詢、訴諸法院和司法救濟;第39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在香港繼續有效。
連勝德表示:「黃之鋒沒有背叛香港的憲制秩序。背棄對香港承諾的是大陸中共政權。把和平民主倡議刑事化,不是國家安全,而是政治壓制。」
「法庭上的被告可能是黃之鋒,但被背棄的承諾屬於北京。」
為何認罪並不能結束問題
在國家安全法律下認罪,並不能自動回答該法律及其適用是否符合香港居民曾獲承諾的自由。國際社會應繼續審視相關行為性質、刑罰比例、正當程序,以及重複起訴對和平政治參與造成的累積影響。
自由中國運動呼籲民主國家、議會、國際人權機構及公民社會密切監督黃之鋒即將到來的判刑,持續提出香港政治犯案件,捍衛言論、結社和和平政治參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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