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分裂国家的起点——为什么统一应建立在中华民国的共和宪政之下

自由中国运动立场文章。本文区分可核实的历史事实与本组织的政治主张;文中所称“统一”,指在人民自由同意、民主宪政和非暴力原则下形成的政治共同体,不主张以战争或强迫改变现状。

1949年改变了中国的政权版图,却没有把1912年以来的共和国历史抹去。

中国共产党在内战中取得决定性军事胜利,并于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政府随后迁往台湾。美国国务院历史办公室对这一过程的概述很直接:内战以共产党在大陆取得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及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继续存在告一段落。[美国国务院历史办公室]

但战争的胜负与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最终归属并不是同一个问题。中华民国没有在1949年自行解散。它的宪法、政府机构和法统继续存在,并在台湾经历了此后数十年的威权统治与民主化转型。今天,《中华民国宪法》第一条仍规定中华民国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总统府:宪法本文]

从这个意义上说,1949首先造成的是一个长期分治的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大陆,中华民国继续在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等地行使有效统治。中华民国现行《宪法增修条文》至今仍以“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开篇,并规定总统、副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中华民国总统府:宪法增修条文]

1949赢得的是战争,不是永久授权

自由中国运动的判断由此出发:一次内战中的军事胜利,可以决定谁在某一时刻控制土地,却不能替未来世代永久决定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己的现行宪法同时写入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2018年的宪法修正把后一表述正式写入总纲第一条。[中国人大网]

这正是我们认为必须继续追问的问题:如果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否能够自由组织政治力量、公开批评最高权力,并通过真正有竞争性的选举和平更换执政者?

对自由中国运动而言,答案不应由1949年的战场结果代替。军事胜利不是永久的人民授权,更不是一个政党对后世中国人的不可撤销委任状。

中华民国的意义,不只是一个国号

中华民国当然有过失败、战争、腐败和威权统治。尊重历史,不等于把这些部分从记忆中删除。

但同样不能删除的,是另一条历史线索:1912年建立共和国;1947年宪法施行;此后在台湾经历长期威权体制;再经过解严、开放党禁、国会全面改选和总统直选,最终形成今天的民主制度。

因此,我们所说“统一应在中华民国之下”,并不是要求把1940年代的政治秩序原封不动搬回大陆,也不是主张由台湾去征服大陆。真正需要保存和扩展的,是共和国已经证明可以承载的原则:主权属于人民,政府受到宪法约束,政党能够失去执政权,公民可以反对政府而不因此失去作为国家成员的资格。

统一的方向,应当是自由扩大,而不是自由缩小

两岸未来的安排,在台湾社会内部本来就存在不同意见;北京方面也坚持自己的“一中”与国家继承叙事。把这些争议说成已经有一个人人接受的法律答案,并不符合现实。

自由中国运动提出的是自己的明确政治主张:如果未来谈统一,方向不应是把台湾现有的民主制度纳入一党专政,而应是让大陆获得真正的政治自由,并由两岸人民在没有军事威胁、没有政治胁迫的条件下决定共同的宪政安排。

这个安排可以讨论。现行中华民国宪制可以改革,未来也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新的制度设计。联邦、地方自治、权力重新分配以及新的宪法文本,都可以成为公开辩论的对象。

不能退让的是程序本身:必须有自由表达,必须有结社自由,必须有真实竞争的选举,必须有独立司法,必须允许执政者被和平替换,最终的国家安排必须得到人民自由而真实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中国历史的最后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存在七十多年,这是历史事实。它塑造了几代大陆中国人的生活,也经历了政治运动、改革开放、工业化、全球化和巨大社会变化。这些历史不能被一句口号取消。

但承认一个政权长期存在,与认定它代表中国政治发展的终点,同样不是一回事。

自由中国运动相信,一党专政不是中国历史不可改变的宿命。我们把1949视为国家分裂与共和道路在大陆被中断的关键节点,而不是人民主权问题的最终答案。

因此,我们所说的“统一”,不是谁吞并谁,更不是以战争重演1949。它应当意味着结束分裂,也结束大陆人民无法自由选择政府的状态。

统一,不应是专制吞并自由;统一应当是自由扩大到整个中国。

1949决定了一场战争的胜负。它不应替21世纪的中国人决定永远的政治制度。

如果有一天中国重新走向共同的政治秩序,那一秩序必须以一个最朴素的共和原则为起点:国家属于人民,政府来自人民的授权,也可以由人民和平更换。

这就是自由中国运动所理解的中华民国之所以仍有未来意义的原因,也是我们所主张的中国统一方向。


主要资料:中华民国总统府《中华民国宪法》与《宪法增修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关于现行宪法及2018年修正的官方资料;美国国务院历史办公室《The Chinese Revolution of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