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于2026年9月28日以一致同意方式通过了一项经修正的强制摘取器官制裁法案。该案尚未成为法律:众议院仍须通过相同文本,之后还需总统批准。
根据参议院官方议事记录,美国参议院于9月28日以一致同意方式通过经修正的S.4009《法轮功及强制摘取器官受害者保护法》。参议院通过的正式文本已经公布,但该法案尚未制定为法律。
如果法案生效,总统须在生效后180天内,认定被判定为明知且直接参与或协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摘取器官的外国个人。法案要求行政部门对被列入名单者采取财产冻结措施和移民限制,但保留文本所列的例外及豁免条款。
法案还要求国务卿与卫生及情报官员协商,在法案生效后一年内提交报告。报告将涉及中国的移植政策和做法、移植数量及自愿捐献者估计、可能的器官来源及获取时间、相关美国资助研究,以及政府认定的任何系统性做法是否符合该法案所定义的“暴行”。
参议院表决是重要的立法步骤,但不是最后一步。众议院必须通过相同文本,或者国会需要协调不同版本,法案才能送交总统。在此之前,法案拟议的制裁和报告期限均未生效。
事实与归属边界
有关强制摘取器官的具体主张,应继续表述为指控、法案认定或经归属的官方陈述,除非另有独立的一手证据。S.4009不应被描述为已经生效,其制裁也不应被描述为正在实施。
一手来源
日期说明:本文为2026年10月3日英文原稿的简体中文版本,于2026年10月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