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P3前瞻制度设计/公开工作蓝图。宪法与法律权威仍归P2负责;本页不宣布最终宪法,也不主张当前政府权力。

转型不是一个日期,而是多条可审计时钟

法律生效、机构就位、实际运行、首次实质产出与进入日常问责是不同状态。权利恢复、地方授权、全国代表性、行政正常化、安全部门正常化与宪政定型应分别追踪,不能以单一“转型完成”日期掩盖未完成环节。

临时权力必须自带边界

任何临时机构在获得权力时,都应同时公布授权来源、任务边界、可使用的权力和资源、报告义务、自动失效点、重新授权规则、监督与交接义务。授权应针对任务而非个人。掌握媒体、数据库、资金、场所或安全资源本身不能证明代表权。

行政、立法/代表与司法审查

P3目前的设计方向把执行权、代表性授权与法律审查分开。临时行政机关只能在列举权限和合法预算/连续性机制内运行;代表机构审查临时权力的延长、扩大与重大公共承诺;法院或严格受限的临时审查机构必须能够否决违法限制、越权和公权力滥用,并预先设定组成、期限、说理义务及向普通法院移交的路径。

制衡与紧急权力保障

  • 临时权力到期自动失效;
  • 续期是新的权力行为,必须重新说明事实与法律依据;
  • 代表性审查与司法/法律审查并行而互不替代;
  • 军队、警察、羁押、通信与财政权力分别建立授权和审计链;
  • 重大紧急命令记录编号、范围、生效/失效时间、执行单位、审查状态及救济渠道;
  • 少数意见与风险警告应被保存。

制度启动

P3建议采用启动台账:通过/批准 → 公布 → 法律生效 → 机构就位 → 实际启动 → 首次实质产出 → 首次常态问责。监督机关也必须证明实际启动,不能因为法律条文写有“监督”就宣称监督已经运作。

相关已发布蓝图

参见转型准备路线图、KPI与审查关口。法律与宪政依据继续由P2负责。

未解决问题

OPEN-P2:临时财政支付、公用事业连续运行、紧急采购及必要监管职能的合法依据、上限、审查与日落机制仍未闭合。P3可以设计运行控制,但运行必要性不能制造缺失的法律授权。

第三共和国前瞻制度设计:宪政转型排序、临时权力、行政立法司法制衡、紧急权力保障、制度启动与尚未解决的P2法律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