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性质:本页为安全部门转型公开蓝图。涉及军令、违法命令拒绝、人员甄别、紧急权力与司法审查的具体规则,以现行法源及专门法律文件为准。
v0.3 · 更新于 2026-09-20 · Free China Movement · 公开制度蓝图 · 简体中文
目标是国家化、法治化,而不是换一个政党控制武装力量
军队、警察、情报与羁押机构应受公法、文官制度、预算、法院、审计和专业规范约束。更名或宣誓本身不能证明正常化完成,应分别审计法律身份、指挥链、组织/人员整合和实际行为。
转型顺序
本蓝图采用以下转型顺序:登记 → 冻结 → 临时控制 → 甄别 → 重组 → 退出或合法整合。人员、单位、武器、指挥关系、羁押地点与通信系统进入可审计登记;禁止未经授权的扩张与销毁记录;甄别区分普通专业服务与可信严重侵权案件;对无刑事责任但不适合继续任职者提供退休、调任或转入民间岗位等路径。
职能分离与制度性文官控制
国防、普通警务、情报和羁押不能合并成单一强制工具。文官控制应通过法律、代表机构预算监督、合法行政机关、专业指挥、独立法院与审计共同形成,而不是由某一“文职强人”个人控制。
ROC(Taiwan)国军在大陆民主转型中的角色——FCM 提案接口
本页与《宪政转型与制度架构》v0.9同步:FCM 主张,在大陆中共政权失去有效统治并出现严重权力真空时,本方案提出,ROC(Taiwan)如参与过渡部署,须依其宪政与国防法律程序取得授权,并受明确任务、期限、监督与退出条件约束。其法律论证起点包括《中華民國憲法》第36、107、137–139条、《國防法》第7–14条,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对“大陸地區”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的现行定义。
该方案的安全部门目标不是以 ROC(Taiwan)军队永久替代 PLA,而是建立合法文官统帅框架、拆除 CCP 对 PLA 的党组织与政治指挥控制、保护平民及关键公共机构,并依据个人责任与正当程序决定 PLA 人员的继续服役、转岗、退休或司法处理。具体跨海峡部署的授权范围、触发条件与监督机制,仍须由适用法律和正式程序确定。
PLA党军属性的法源边界:PRC现行《国防法》第21条规定其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第22条同时将PLA列为PRC武装力量,并称现役部队为“国家的常备军”。因此,“党军”可以准确描述其党领导与政治控制结构;若进一步称其为“私人武装”,则属于FCM从ROC宪法国家化军队原则出发的规范性评价,而不是PRC现行法自身的分类。
过去侵权:个体责任与正当程序
安全部门转型应同时反对集体有罪和一概免责。刑事责任、行政适任、纪律责任与历史/真相责任应分别处理;酷刑、非法杀害、强迫失踪、系统性迫害或销毁关键证据等可信严重案件进入独立证据和司法程序。
公开里程碑
指标包括:党组织退出指挥链、部队与武器登记、羁押场所合法访问、预算监督、高级任命程序、违法命令举报渠道、选举中立以及严重侵权调查状态。秘密羁押、藏匿重武器、党控情报或干预选举应触发外部审查。
未解决问题
明显违法命令、举报保护、人员甄别、军民司法权限、国内紧急部署边界及安全正常化指标,均应在正式立法和实施规则中以可审查的标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