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P3前瞻實施與政策設計層;轉型正義的憲法/法律權威、歷史事實和證據基礎仍由P2負責。
真相、責任、更正與救濟應分軌
民主轉型應保存證據,以獨立程序認定事實,區分個人責任與機構成員身分,並把已驗證的錯誤連接到公開更正和實際救濟。刑事責任、行政適任、紀律責任、歷史真相與制度改革不應壓縮成一個政治標籤。
既反對集體有罪,也反對一概免責
一般工作人員不應僅因機構成員身分失去職業與公民權;可信嚴重侵權也不能以「保持連續性」為由免於調查。認定應依具體命題與證據進行並可審查;更正保留舊版本;救濟必須顯示執行狀態。
經濟連續性、可預測規則與社會保護
轉型期間應保持支付、公用事業、交通、金融結算、合法契約和基本服務連續。法律授權、行政能力、資金、執行、產出與問責是不同節點。P3-GOV持續研究民營經濟與公平競爭、公共債務、住房土地、勞動工資、養老老齡化、家庭政策與數位治理等方案。工人、退休者、家庭、弱勢群體及依賴公共服務者需要明確過渡規則和申訴渠道。
未解決問題
OPEN-P2/P3:轉型救濟與賠償的最終法律依據、安全/行政甄別邊界、臨時財政與公用事業連續性授權、債務養老與社會保障改革排序,以及連續性、問責和市場改革之間的取捨仍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