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地方分會與參與方式
自由中國運動鼓勵認同民主、法治、人權與共和憲政原則的人士以透明、可問責的方式參與地方組織與公共活動。
建立地方分會
新的地方分會原則上至少需要三名活躍成員共同發起,提出基本聯絡人、所在地、工作範圍與初步90天行動計畫,並接受名稱使用、公共聲明、財務與資料保護等基本治理要求。
分會不是個人頭銜
成立分會的目的在於建立可持續的團隊和公共服務能力,而不是授予永久政治身分。對外代表、媒體發言和組織名稱使用應依當前授權和責任進行。
參與方式
- 加入研究、翻譯、資料核驗或網站工作。
- 協助地方公共教育、人權活動與紀念活動。
- 建立符合治理要求的地方分會。
- 以專業技能支持法律、政策、媒體、技術和組織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