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地方分會與參與方式

自由中國運動鼓勵認同民主、法治、人權與共和憲政原則的人士以透明、可問責的方式參與地方組織與公共活動。

建立地方分會

新的地方分會原則上至少需要三名活躍成員共同發起,提出基本聯絡人、所在地、工作範圍與初步90天行動計畫,並接受名稱使用、公共聲明、財務與資料保護等基本治理要求。

分會不是個人頭銜

成立分會的目的在於建立可持續的團隊和公共服務能力,而不是授予永久政治身分。對外代表、媒體發言和組織名稱使用應依當前授權和責任進行。

參與方式

  • 加入研究、翻譯、資料核驗或網站工作。
  • 協助地方公共教育、人權活動與紀念活動。
  • 建立符合治理要求的地方分會。
  • 以專業技能支持法律、政策、媒體、技術和組織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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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自由中國運動的地方分會建立、基本治理要求和個人參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