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中國運動(FCM)支持加強律師權、證據規則、排除強迫供述與公平審判的刑事程序改革,反對把人移出正常羈押體系並削弱家屬通知、律師接觸、醫療與獨立監督的拘押結構。
現行法律與改革
2012年刑事訴訟法允許在特定案件中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8年修法刪除了「特別重大賄賂犯罪」類別,但仍保留危害國家安全與恐怖活動案件中的相關適用。檢察與公安規則對執行地點、家屬通知及監督程序作出要求。
國內刑辯律師與法學研究者曾指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部分案件中可能演變為事實上的隔絕拘押,損害律師接觸並增加強迫風險。2025年相關改革加強批准、場所、錄音錄影、律師接觸與監督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2025年1至11月,針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監督提出糾正意見344件。這證明監督與糾錯確實發生,但不能據此推算全國適用總量或違法比例。
FCM評估
國家安全調查可以在狹窄範圍內暫時保密證據,但一個人的拘押狀態、地點、律師與醫療接觸不能脫離嚴格、獨立的控制。制度成效必須以律師接觸、家屬通知、錄音錄影、巡查、糾錯與實際救濟檢驗。
第三共和國替代方案
- 取消隔絕式指定居所拘押。
- 要求迅速見獨立法官。
- 保障律師與獨立醫療接觸。
- 除狹窄、經法院批准的延遲外立即通知家屬。
- 建立全國羈押登記。
- 訊問全程錄音錄影並排除強迫取得的證據。
- 建立獨立巡查與類似人身保護令的羈押合法性審查。
證據邊界
目前尚未核實FCM在2012年前後針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同期機構政策文件,因此本頁屬於當前FCM治理評估,不得倒推為歷史立場。344件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監督的專項糾正意見,也不得與涵蓋多種強制措施的更大統計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