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球媒体、各国政府与领导人、研究人员及国际机构:请使用能够准确描述政治与地理现实的用语,不要让长期形成的简称替代对主权、宪政延续与代表权问题的独立判断。

语言应描述现实,而不应通过反复使用替人决定主权

自由中国运动呼吁记者、政府、政治领导人、大学、智库、研究人员、出版机构和国际组织明确区分“中国”“中国大陆”“大陆中共政权”“中华民国(台湾)”与“台湾”。数十年的外交简称不应在无形中赋予中共政权对“中国”名称的排他性占有,也不应抹去中华民国在台湾持续存在的名称与宪政机构。

建议用语

  • 大陆中共政权:中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机构作为行为主体时。
  • 大陆中共当局:指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权力的官员或机构时。
  • 中国大陆:指目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实际管辖的大陆地域,包括旅行、拘押、所在地、社会和经济活动。
  • 中华民国(台湾)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指目前在台湾行使治理权的民主宪政政府。
  • 中华民国(ROC):指该宪政国家与法统时。
  • 台湾:确实仅指台湾这一地理区域时。
  • 中国/中国人/中华:真正指更广泛的国家、文明、历史、人民、语言或未来民主中国,而不是把“中国”当作大陆中共政权简称时。

中华民国与台湾

中华民国目前继续在台湾运作,并具有总统、行政、立法、司法及其他宪政机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为民主共和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宪法增修条文》至今继续使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及“大陆地区”等宪政概念。

自由中国运动的宪政立场:中华民国在台湾持续存在的事实,不应因为把“台湾”当作取代国家正式名称的政治简称而在语言上被抹去;与此同时,也不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直接等同于“中国”。在自由中国运动看来,大陆中共政权对中国大陆的实际控制,以及其他国家作出的外交承认决定,并不能仅凭这些事实就解决有关中国的一切历史、民族、政治与宪政问题,更不能自动赋予中共政权对“中国”名称的排他权。

国际承认与主权问题存在争议。例如,美国于1979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终止对中华民国作为中国政府的外交承认。本指南不回避这一外交史实,而是呼吁媒体和研究者区分外交承认与更广泛的宪政、历史和代表权主张,不要让用语本身预先决定争议。

给媒体的实用原则

报道政府行为时,请明确政府主体;描述地点时,请明确地域;讨论中华民国宪政制度时,请使用中华民国;确实只谈台湾地理区域时,可以使用台湾;讨论更广泛的中国国家、文明、人民与民主未来时,“中国”及“中华”仍然适当。

例如:具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的大陆地域时,应写“被禁止离开中国大陆”,而不是含混地写“被禁止离开中国”;政府采取行动时,应写“大陆中共政权宣布”,而不是“中国宣布”;涉及民主宪政政府及其制度时,建议使用“中华民国(台湾)”,而不是仅以地理名称“台湾”取代其正式宪政身份。

来源准确性

直接引语、正式文件名称及历史来源中的原有用语应准确保留。来源若以“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或在特定外交语境中使用“台湾”,可在引述中保留原文,同时在自由中国运动自己的叙述中作出必要区分。

本页是自由中国运动的编辑与宪政用语政策。有关代表权、外交承认、领土地位和宪政延续的详细法律问题,请参阅自由中国运动宪法与法律意见项目。

自由中国运动呼吁全球媒体、政府、领导人与研究人员准确区分中国、中国大陆、大陆中共政权与中华民国(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