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司法机关与中国大陆

管辖范围:本页讨论ROC(Taiwan)法院及宪政机关处理大陆地区或两岸法律问题的方式。ROC(Taiwan)的判决与制度资料不是中国大陆法院资料;涉及大陆的事实必须另行识别。

本分支系统整理ROC(Taiwan)司法与宪政机关如何处理大陆地区人员、两岸法律关系、领土与法律地位、基本权利、判决效力、家庭关系、财产、刑事管辖以及法律行为承认。

解释纪律:研究必须严格区分多数判决或解释文的真正 holding、旁论或附随意见、程序性不受理、无管辖权决定以及政治问题判断。法院不回应或不受理,不构成对自由中国运动(FCM)立场的认可,也不会把司法权转移给FCM。

当前研究包括涉及疆域问题、大陆地区人民、平等、正当程序及依据宪法增修条文建立的两岸特别法制之司法院解释与宪法法庭裁判。任何具体案件在进入公开法律结论前,均须核对准确案号、法条、时间、人身与地域适用范围,以及该段文字究竟属于多数意见还是个别意见。

研究原则

  • 把法院实际裁判与FCM法律推论分开。
  • 把实体判决与程序驳回分开。
  • 把ROC国内法分类与国际法上的政府、领土或武装冲突分类分开。
  • 在引用释字第328、499、618、710号及其他相关解释时,逐项说明其证明范围与限制。
  • 后续判决、成文法修改和勘误必须能够触发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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