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
美國司法部稱,Thomas Weir Pauken II因在美國境內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於9月1日被判聯邦監禁兩年,隨後接受36個月監督釋放並不得出境。司法部稱其行為支持大陸中共政權國家安全部相關招募及敏感資訊收集,並至少獲得10萬美元。
問題所在
民主社會必須防範外國政府秘密行動,但不能因此把合法的海外華人、學術、新聞或公民社會活動變成集體懷疑對象。
FCM評論 / 後續
自由中國運動支持基於證據的反情報執法和正當程序。判斷標準應是可證明的行為:有證據時調查和起訴秘密代理活動,保護潛在目標,同時維護合法跨境交流與公民自由。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