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2 · 更新于 2026-09-20 · 自由中国运动(FCM) · 法律包总览 · 简体中文
一、法律包目的
本法律包把“国家受难与自由纪念日”政策从原则性倡议转化为一套可执行的制度框架。四项示范法彼此衔接:查明事实、开放档案、救济受害者、建立国家纪念制度。
二、四项核心法律
- 《真相委员会法(示范草案)》:建立独立调查机构,确认事实、保存证据并提出制度改革建议。
- 《档案开放法(示范草案)》:规定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相关档案的保存、移交、解密、公开与隐私保护。
- 《转型正义与受害者赔偿法(示范草案)》:规定受害者资格、恢复名誉、赔偿、康复、纪念与救济。
- 《10月1日纪念日法(示范草案)》:把10月1日纪念制度与调查、档案、赔偿结果衔接。
三、共同原则
- 主权在民、法治、正当程序与基本权利保障;
- 个人责任,不实行集体归罪;
- 受害者中心,但保留被指认者的程序权利;
- 事实认定与刑事责任分离:委员会不得替代法院定罪;
- 档案原则上公开,例外必须具体、必要、可复核且有期限;
- 赔偿与恢复名誉不以政治立场作为资格条件;
- 制度设计应接受未来具有民主授权的立法机关审议。
四、与既有政策提案的关系
本法律包为《将10月1日改设为“国家受难与自由纪念日”的政策提案》的实施性配套法制蓝图。政策提案规定方向,四项法律分别承担事实调查、档案、救济与纪念的执行功能。
五、国际参考
草案参考联合国关于有效救济、赔偿、知情、反有罪不罚与防止再次发生的原则与实践工具;这些材料的法律地位并不相同,不能一概视为直接国内法。具体机构权限、强制措施、财政责任与司法救济仍须由适用宪法和未来具有民主授权的立法程序明确规定。
统一立法说明与实施路线图
统一立法说明与实施路线图:见《Third Republic 转型正义法律包——立法说明与实施路线图 v1.2》,作为四部示范法的统一起草基准:宪法一致性、国际规范基准、比较法使用原则、四法职责矩阵、权利保护红线、优先历史范围及实施阶段。
四部实施法已统一升级为正式“章—条—项—款”结构的v1.2:
Comparative Practice & Implementation Evidence
ROC (Taiwan) comparison: Transitional Justice, Victim Remedies & Political Archives — comparative implementation evidence. The statistics and case-flow data on that companion page concern ROC (Taiwan), not mainland China; they are used only to test institutional design, sequencing, safeguards and measurable deliv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