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2 · 更新于 2026-09-20 · 自由中国运动(FCM) · 示范立法草案 · 简体中文
法律性质与证据边界:本文件为示范立法,不是现行法律。凡涉及具体历史事实、受害人数、个人责任、机构责任或犯罪认定,均须依适用证据标准和法定程序逐项确认;列举某一历史事件为调查、档案、赔偿或纪念的优先范围,不等于预先裁定具体个人或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保障知情权、保存国家记忆、支持司法救济、历史研究与受害者权利,并防止重大历史档案被销毁、隐匿、篡改或选择性披露,制定本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档案以保存为绝对前提、公开为原则、限制为例外;任何限制须有明确法定目的、最小必要范围、固定期限及独立复核。
第三条【定义】
“转型档案”指与重大政治暴力、政治迫害、军事行动中重大平民伤害、拘禁、失踪、处决、劳改、粮食政策、监狱、司法、宣传、安全、军队、党务及其他重大权利侵害相关之纸质、电子、影音、数据库及实物记录。
第二章 保存、冻结与清册
第四条【立即保存义务】
本法生效后,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删除、覆盖、篡改、转移或隐藏依法应保存之转型档案。
第五条【紧急冻结令】
国家档案主管机构得对存在灭失风险之档案发布紧急冻结令,并采取封存、镜像备份、异地保存及证据链记录措施。
第六条【适用机构】
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公营机构、公共事业、承担公共职能之组织,以及依法接收之原政党、政治组织、安全机构及其附属单位档案。
第七条【清册】
各机构应于法定期限内制作档案清册,标明档案名称、时期、载体、保存地点、责任人、密级或限制理由及数字化状态。
第三章 移交与国家档案管理
第八条【移交】
与重大历史侵害有关之档案,应依风险与价值分级移交国家档案机构或其授权之独立保管单位。
第九条【证据链】
移交过程中应记录来源、保管人、时间、复制过程、完整性校验及任何损坏或缺失,以供司法及调查机关验证。
第十条【数字化】
国家档案机构应制定优先数字化计划,对易损、高利用率、重大公共利益及受害者救济相关档案优先处理。
第四章 公开、查阅与限制
第十一条【公开原则】
任何人得依法申请查阅转型档案,不因政治观点、组织身份、职业、国籍或媒体立场受到歧视。
第十二条【本人及近亲属查阅】
个人有权申请查阅与本人直接相关之档案。失踪或死亡者之近亲属得依法律规定,为确认命运、恢复名誉、赔偿或纪念目的申请查阅。
第十三条【研究、媒体与教育】
国家档案机构应在保护合法隐私与安全利益前提下,为学术研究、新闻报道与公民教育提供合理利用机制。
第十四条【隐私保护】
无重大公共利益必要之私人生活、医疗、未成年人、性暴力受害者、秘密线人中无个别责任者及其他敏感个人资料,可采取遮蔽、分段公开、摘要公开或延迟公开。
第十五条【安全例外】
仅在公开将造成具体、现实且重大之生命安全或其他依法保护之严重风险时,得暂缓公开;不得以维护机关、政党、军队或个人声誉作为单独保密理由。
第十六条【期限复核】
任何限制公开决定应载明期限,并应定期复核。风险消失或公共利益明显超过限制利益时,应全部或部分公开。
第五章 申请、决定与救济
第十七条【申请】
档案申请程序应简便、低成本并允许电子申请。涉及本人案件、失踪亲属或赔偿申请者得适用快速程序。
第十八条【书面决定】
拒绝或限制公开时,应书面说明具体法条、事实理由、限制范围、期限及救济途径。
第十九条【独立复核】
设独立档案与信息复核机构,受理拒绝公开、过度遮蔽、拖延及不当收费争议。
第二十条【司法救济】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不服者,得依法请求法院审查。
第六章 与其他法律之衔接
第二十一条【真相调查优先协作】
国家档案机构应依法支持《真相委员会法》之调查,但仍须保护刑事程序、证人安全及其他合法权利。
第二十二条【赔偿证据】
经核验之档案可作为《转型正义与受害者赔偿法》之证据。
第二十三条【年度纪念公开】
每年10月1日,国家档案机构应依《10月1日纪念日法》公布当年度重要新解密档案目录及数字化进度。
第七章 责任、监督与施行
第二十四条【档案破坏责任】
故意销毁、篡改、隐匿、非法转移依法应保存档案者,应依个人行为、主观故意、损害结果及正当程序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举报人保护】
善意报告档案销毁、隐匿或篡改行为者,应获得反报复保护。
第二十六条【年度审计】
国家档案机构之预算、保存、公开、限制与数字化工作应接受独立审计及立法监督。
第二十七条【施行】
本法之施行日期、移交期限、机构衔接及例外清单,由未来依法产生之立法机关决定。
Comparative practice note
ROC (Taiwan) comparison: Transitional Justice, Victim Remedies & Political Archives — comparative implementation evidence. The statistics and case-flow data on that companion page concern ROC (Taiwan), not mainland China; they are used only to test institutional design, sequencing, safeguards and measurable deliv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