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1岁退休女子因在自家住所展示旗帜与标语被裁定煽动罪成立,法院颁令入院治疗三个月

据香港法庭新闻媒体《Pulse HK News》报道,香港法院周五裁定一名61岁退休女子煽动罪成立,原因是她在天水围自家住所展示旗帜及写有标语的纸张;法院同时颁布为期三个月的医院令,要求她接受精神科治疗。

杨秋琪(Yeung Chiu-ki,其姓名另有拼写 Yang Chau-kei)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明知而发布或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成立。该罪行属《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所订罪行;该条例是香港依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制定的国家安全法律。案件编号为 WKCC4203/2026。

法院的裁断

控罪涵盖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间,涉及她在天水围天颂苑住所展示的物品,位置包括大门、面向外侧的客厅窗户,以及单位外的走廊。据法庭报道,相关物品包括一面港英殖民时期的香港旗、一面英联邦旗,以及写有标语的纸张,内容包括驱逐共产党的口号、提及2019年抗议运动“五大诉求”的字句,以及一句广为人知的2019年抗议口号。

据《Pulse HK News》报道,获指定审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总裁判官苏文隆(So Man-lung)裁定,这些材料合并来看含义清晰:鼓励读者坚持诉求、把革命进行到底,直至推翻现有政权、恢复殖民统治。裁判官接纳杨秋琪确实对大厦保安人员心存不满,但认为有关内容远远超出物业管理纠纷的范畴。由于纸张张贴在单位外、尺寸较大,并附有不得触碰或移除的警告,法院认定她有意让人看见,并且知道这些材料具有煽动意图。

杨秋琪曾以国家安全法律与《基本法》不一致为由质疑整个法律程序。裁判官驳回这一论点,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依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定,具有宪制及法律基础。

她的辩护

杨秋琪全程自行辩护,否认有任何煽动意图或展示意图。她作供时表示,张贴物是为了表达对屋苑保安员的不满,她指这些保安员态度粗鲁、行为不当;她原以为工作人员会很快将其移除,也怀疑其他人能否看到。她表示窗上的旗帜只供自己观看,指出对面大厦相距超过100米,并谈及自己对旧香港旗的感情。法院不接纳有关展示属私人行为,或仅属对大厦管理的投诉。

走向裁决的历程

杨秋琪于2026年9月7日首次出庭,自当日起一直被羁押。首次聆讯时,她多次坚称自己没有犯罪,法院遂下令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以评估她是否适宜答辩。报告认为她适宜答辩,同时记录其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怀疑患有妄想症。她于9月21日否认控罪,继续还押。

案件于10月14日开审,裁判官当日裁定控方表面证供成立。她于10月15日作供,法院于10月16日作出裁决。

判处医院令,而非监禁

据《Pulse HK News》报道,法院按照两份精神科报告的建议,没有判处监禁,而是颁布为期三个月的医院令,强制杨秋琪接受精神科治疗。法院亦下令索取社会福利报告及医疗报告,以评估杨秋琪及与她同住的小儿子的需要。

据《Pulse HK News》转述的控方背景资料,杨秋琪有两项与本案无关的刑事定罪纪录,教育程度为中五,2000年离婚,曾任保险销售员、美容师及保安员。她在求情时向法院表示,自己与儿子相依为命,并患有骨质疏松、关节炎及白内障。

本案为何重要

这一定罪是自由中国运动自开审以来持续追踪的一宗案件的最终结果:一名没有律师代表、确诊精神病性障碍的退休女子,自首次出庭起即遭羁押,并因在自己家中展示旗帜和标语,被依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中的煽动罪条文检控。这一裁决,以及法院关于整体展示意在鼓励推翻政府的理由,显示煽动罪在香港如今已深入私人住宅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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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报道说明:裁决及判处结果由香港法庭新闻媒体《Pulse HK News》报道。该媒体此前对本案的报道(首次出庭、精神科评估、审讯日期)在所有共同涉及的事实上,均与《HK Court News》及《Dimsum Daily》独立发表的法庭报道一致。本文将裁决及判处结果归于上述法庭报道;所有审讯阶段的事实均至少获上述两个来源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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