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069|从威权向民主转型的路径有哪些?

v1.0 |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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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威权向民主转型的路径有哪些?

摘要:一个威权体制的领导人下台之后,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比较政治学者巴巴拉·格迪斯(Barbara Geddes)等人对1946年至2010年间280个威权政权的统计表明,战后威权体制中的领导人更替,只有不到四分之一最终带来民主化,政权崩溃之后转入另一种威权的,比转入民主的还多。[1] 本文因此不问“转型是否会发生”,而问:在确实发生过的转型里,关键的一步是怎样迈出的。本文选取四个有官方档案或权威二手资料可查的案例:中华民国(台湾)、韩国、西班牙和波兰,把它们概括为四条路径——执政者先松动、街头压力逼迫让步、旧体制议会自我改造并交付公投、圆桌谈判分配席次。四条路径的共同点是:真正的转折都是一项可以执行的规则变更,而不是一次领导人更替;终点都是一场执政者可能落败的竞争性选举。反方观点同样重要:托马斯·卡罗瑟斯(Thomas Carothers)认为,把所有离开独裁的国家都叫作“转型国家”本身就是误导;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21年的报告则批评外部强加的民主模式。[2][20] 本文不预测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中国共产党执政)会走哪条路,只给读者一把检验“转型”说法的尺子。

一、先问基础问题:独裁者倒台之后会发生什么?

说到“转型”,人们容易想到一个顺序:独裁者下台,选举举行,民主建立。格迪斯、赖特(Joseph Wright)和弗朗茨(Erica Frantz)的数据集提醒我们,这个顺序并不是常态。他们整理了1946年至2010年间存在过的280个威权政权,记录每个政权如何退出权力、过程中有多少暴力、接替者是民主还是新的威权。按作者的概括,当一个威权体制的领袖失去权力,只有三种结果: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接替;同一统治集团内的另一人接替而政权延续;或者统治集团被另一个集团取代,建立新的威权政权。[1]

数字的含义相当冷静。该文指出,战后将近65年里,威权体制中的领导人更替只有大约45%演变成政权更替,而政权崩溃里有一半以上是从一种威权转向另一种威权;换言之,不到四分之一的领导人更替带来了民主化。[1] 文中举的例子很直观:埃及总统萨达特遇刺后,同属统治圈的穆巴拉克接任,政权照旧;突尼斯的本·阿里在2011年出走后,原来支持他的军政精英转向了民主化;1979年伊朗国王被推翻,上台的却是一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神权威权政权。[1]

另一组发现同样值得记住。在整个战后时期,只有军人政权崩溃后转向民主的可能性高于转入新威权;个人化独裁最不容易民主化;一党居支配地位的政权比个人化独裁更常民主化,但就整个战后时期而言,其垮台之后出现新威权的情形仍然多于民主。1990年至2010年间,民主化的前景明显上升,不过各类政权之间的排序没有改变。[1] 需要说明,本文引用的是该文在PSU网站上公开的预印版本,正式发表见《政治学展望》第12卷第2期,页码以正式版为准。

所以,“路径有哪些”其实是一个后一步的问题:在少数确实通向竞争性选举的转型里,它们是怎样走通的?

二、中华民国(台湾):执政者先松动,反对派和法院把门推开

中华民国(台湾)自1949年起实行戒严。1986年10月,时任总统蒋经国接受《华盛顿邮报》董事会主席格雷厄姆专访,据该报1986年10月8日的报道,他表示政府将提议结束戒严令。[3] 立法院在1987年7月7日作出决议,1987年7月15日起,台湾地区解除戒严;金门、马祖后来另行解除,本文不展开。[4]

解严是自由化,不等于民主化。当时民意机关的主体,仍是多年没有改选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5]1990年3月,大学生在台北中正纪念堂广场静坐,提出解散国民大会、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召开国是会议、订定政经改革时间表等诉求。[22] 同年6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释字第261号解释,要求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至迟于1991年12月31日终止行使职权。[5] 1991年5月1日,临时条款被正式废止。[6] 1996年,中华民国(台湾)举行首次总统直选,投票率76.04%,李登辉、连战获得5,813,699票,占54.00%。[7] 2000年,陈水扁当选,中央选举委员会把它记为首次政党轮替,得票率39.30%。[8]

这条路径的特点,是旧体制自己把改革的节奏握在手里,反对运动、学运和宪法解释一起把门推开。政治学者郑敦仁(Tun-jen Cheng)在1989年的研究中,就把当时的国民党政权称为“准列宁式”政权,并讨论它如何走向民主。[9] 从解严到首次总统直选约九年,到首次政党轮替约十三年,是本文四个案例里最长的一条。自由之家《2026年世界自由度》给中华民国(台湾)的评分为93分(满分100),列为“自由”。[21]

三、韩国:街头压力逼出的“六二九宣言”

韩国的路径开始于一次宣布暂停修宪讨论的决定。1987年,全斗焕政权推出所谓“四一三护宪措施”,要求把修宪搁置,而在野势力和学生要求总统直选。[10] 朴钟哲1987年1月在审讯中被刑讯致死、延世大学学生李韩烈在6月游行中被催泪弹击中(7月5日不治)等事件,成为导火索,全国各地同时爆发大规模抗议。[11]

1987年6月29日,执政党民主正义党代表委员、总统候选人卢泰愚发表八点宣言:尽快通过朝野协商修宪、实行总统直选,并在1988年2月和平交接政权;修改总统选举法以保证自由参选与公平竞争;赦免金大中等人,释放绝大多数政治犯;加强基本权利;保障新闻自由和政党活动等。[10] 该宣言随后被执政党和全斗焕接受,“四一三护宪措施”被撤回,10月27日修宪案经公民投票通过,12月16日举行总统直选,卢泰愚当选。[10][11]

这条路径的特点,是转折发生在街头压力最大、军队是否出动悬而未决的时刻。韩国学界对此有两种解读:一种认为,这是执政集团在放弃用武力镇压之后的不得已选择;另一种认为,它同时是分化民主派、延续执政的策略。[13] 后一种解读有事实支撑:同一时期,主要反对力量分裂为金大中的和平民主党与金泳三的统一民主党,卢泰愚在这场选举中当选。[11][12] 也就是说,规则变了,执政者仍可以赢。

四、西班牙:旧体制的议会投票“终结自己”

西班牙的转型发生在佛朗哥去世之后。1976年7月,胡安·卡洛斯国王任命阿道弗·苏亚雷斯为首相,新政府承诺在1977年6月底前举行民主选举。[16] 关键文件是《政治改革法》:它由佛朗哥体制的议会(Cortes)在1976年11月18日的全体会议上通过,随后交付全民公决。[15]

1976年12月15日公决的官方结果是:登记选民22,644,290人,投票17,599,562人(约77.7%),赞成16,573,180票,反对450,102票,空白票523,457张,废票52,823张。[14] 按投票人数算,赞成约占94.2%。分省的数据表也显示差异:吉普斯夸省(Guipúzcoa)的投票率只有约45.2%,比斯开省(Vizcaya)约54.1%,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中没有给出原因,本文不作推断。[14]

《政治改革法》于1977年1月4日由国王签署,次日刊登于官方公报。[16] 法律规定,众议院议员由西班牙成年公民以普遍、直接、秘密的方式选举产生,基本权利不可侵犯,并约束国家所有机关。[15][16] 1977年6月15日,西班牙举行大选,西班牙议会官网把它称为走向民主体制“第一个看得见的步骤”。[16]

这条路径的特点,是把旧法律作为桥梁:用旧体制的合法程序,批准一部终结旧体制的法律。它的优点是社会断裂较小,代价是旧体制的制度遗产和人事安排被更多保留。

五、波兰:圆桌谈判与预留席次

波兰的转折是一场谈判。1989年初,政府与以团结工会(Solidarity)为核心的反对派举行了约两个月的圆桌会议,4月5日达成协议,内容涉及工会多元化、团结工会重新合法化以及政治改革。[18] 协议的核心是一个“契约”:在460个下院(Sejm)席位里,党政阵营预留65%,其余35%(161席)向非党派候选人开放竞争;刚恢复的参议院100席则完全自由选举。[18][19]

1989年6月4日第一轮投票,团结工会公民委员会在可竞争的161个下院席位中拿下160席,在参议院100席中拿下92席。党政阵营的全国名单(35人)里,只有两人得票过半。[17] 6月12日,国务委员会在团结工会同意下修改选举法,把33个席位转到选区,在6月18日第二轮补选。[17] 结果团结工会在下院补得最后1席,在参议院又拿下8席中的7席,合计99席。[17] 第一轮的投票率约为62%,第二轮只有约25%。[18] 此外,反对派内部也有人抵制选举,批评圆桌协议。[17]

这条路径的特点,是以事先分配席次来换取旧政权的同意。它的好处,是旧体制的强制力量没有出手;代价,是议会里的多数席位在最初是预先保留的。该国首次完全自由的议会选举,要到1991年10月27日才举行。[17] 波兰国家记忆研究院的文章还指出,团结工会没有充分利用这一选举胜利,让后共产主义的精英在第三共和国初期继续参与公共生活。[17]

六、四条路径的差别与共同点

把四个案例放在一起,差别主要有三点。第一,谁先动:中华民国(台湾)和西班牙是执政集团先松动,韩国是街头压力在先,波兰则是谈判桌上双方同时让步。第二,转折点的形式:中华民国(台湾)是一连串修宪、释宪和选举,韩国是一份八点宣言加修宪公决,西班牙是一部法律加公决,波兰是一份分配席次的协议。第三,从第一次让步到完全竞争性选举的时间:西班牙约半年(从1976年底的公决到1977年6月大选),韩国约五个半月(1987年6月29日到12月16日),波兰第一次部分自由选举在两个月后,但完全自由选举要两年半后,中华民国(台湾)约九年(至首次总统直选),十三年至首次政党轮替。

共同点同样清楚。其一,真正的转折都是一项规则变更,而且有具体文本:解严令与临时条款的废止,六二九宣言和修宪公决,《政治改革法》,圆桌协议与选举法修订。其二,终点都是一场执政者有可能落败的竞争性选举,不是一次只更换人选的权力交接。其三,四个案例里作出关键规则变更的,都是本国的政治力量,不属于外部强加。

七、反方观点:这份分类有多可靠?

首先要面对的,是卡罗瑟斯对“转型范式”的批评。他指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近100个国家被当作“转型国家”,仿佛离开独裁就必然走向民主;但他的判断是,其中明确在走向运转良好的民主、或保持民主化势头的,可能不到20个,大多数国家进入了一个“灰色地带”,既不是独裁,也不是民主。[2] 他自己列出的少数成功者里,就有波兰和中华民国(台湾)。[2] 这意味着本文选择的四个案例,从一开始就是成功案例;把它们概括成“四条路径”,容易让人以为路径本身会带来结果。格迪斯等人的数据则说明了相反的一面:推翻独裁者,不等于走向民主。[1]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立场。外交部2021年12月5日发布的《美国民主情况》报告批评外部强加的民主与“颜色革命”,同时承认民主形式的多样性。[20] 这一批评和本文的四个案例并不冲突,因为四个案例的规则变更都由本国力量作出;但官方强调“各国自行选择”,并不能回答另一个问题:选择之后,竞争性选举是否开放、执政者是否可能落败。这正是四个案例的共同点,也是区分“多种形式”与“没有转型”的一个检验点。

第三个质疑是:六二九宣言和波兰圆桌协议这样的让步,到底是真诚的改革,还是延续权力的计谋?韩国学界本身就有分歧。[13] 本文的立场是:动机不是判断标准,规则才是。让步如果落成了可执行的文本,并开放了竞争,无论动机如何,它都改变了政治的游戏方式;如果只停留在口头,它就只是一次权宜之计。

八、本文的局限

第一,案例选择偏向成功。拉丁美洲、非洲和后苏联国家的转型多样得多,格迪斯等人的数据只截止到2010年;本文没有展开。第二,“四条路径”是本文的分类,不是现成的学界标准分类,各案例之间也有交叉:韩国的六二九宣言同时包含朝野协商,中华民国(台湾)的修宪也有谈判成分。第三,部分资料是摘要或检索摘录,而不是全文:六二九宣言依据韩国民族文化大百科的条目,西班牙《政治改革法》依据官方公报与议会网页,卡罗瑟斯与格迪斯的文章为预印版或公开PDF。第四,中华民国(台湾)部分的学运诉求和日期依据二手来源。第五,本文没有评估民主转型之后的“巩固”,例如中华民国(台湾)近年围绕宪法法庭的争议,可参见本系列关于宪法约束和司法审查的文章。

九、结论

回到开头的问题:威权向民主转型的路径有哪些?依本文所选的四个案例,至少有四条:执政者先松动并由反对派与法院推进(中华民国(台湾))、街头压力逼迫让步(韩国)、旧体制用自己的法律程序终结自己(西班牙)、圆桌谈判并预留席次(波兰)。但路径只是“怎样走过去”,不是“一定走得过去”:格迪斯等人的统计显示,多数领导人更替并不通向民主。

对公民教育来说,更有用的是三个检验问题。一,转折有没有落成可查的文本,比如一项宪法修正、一部法律或一份协议。二,终点是否有一场执政者可能落败的竞争性选举。三,让步的承诺有没有人能追问、有没有机构能执行。至于中国大陆会不会、怎样发生类似的变化,本文不作预测。本文所能提供的,只是一把可以拿到任何一个“转型”说法面前去量一量的尺子。

参考文献

本文之英文、繁体中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版本正在翻译准备中,完成后将于本页提供链接。

审稿记录:Editorial 独立审稿,2026-10-21。结论: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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