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 2026-10-21
CCE-100 公民教育工程 · 总目录 CCE-080 条目
如何判断一项批评是否构成双重标准?
摘要:“你这是双重标准”是人权争论里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它可能是一项严肃的质疑,也可能只是一句挡箭牌。本文提出一个可操作的四步检验:第一,两件事适用的是不是同一条规则;第二,两件事在与规则相关的方面是不是真的相似;第三,对待上的差别有没有正当理由;第四,即使双重标准成立,原来的批评还剩下什么。本文借用法哲学里“同类事项同样对待”的形式正义原则,说明为什么“相似”本身必须被论证;再用国际关系学者对“点名羞辱”和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的实证研究,说明现实中确实存在按战略关系区别对待的现象;最后讨论反方观点:一些学者认为“同类同样对待”本身并无独立的道德力量,也有研究显示批评者与被批评者的关系会改变批评的效果。结论是:双重标准多半是一个需要用证据去检验的程度问题,而不是一个可以一票否决的判词;它指向的补救办法,通常是把同一把尺子用在更多的案例上,而不是把这把尺子扔掉。
一、先问:这句话到底在说什么
当有人说“这是双重标准”,通常包含三层意思:一,存在一个标准(规则);二,这个标准被用在了甲身上;三,对与甲相似的乙,却没有用,或用得宽松得多。要判断这个指控是否成立,三层都要检验,缺一层都不能成立。
这个问题并不是人权领域独有的。哲学里的“形式平等原则”说的就是:两个人在某个规范上相关的方面地位相同,就必须在这个方面被同样对待。斯坦福哲学百科引用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说法,称之为“把相同的情形当相同的对待”,并且指出,有些作者把它看作一条理性规则:没有充分理由,就对相同的情形给予不同的对待,是不一致的,因而是不合理的。[1] 双重标准的指控,说到底就是在说“你违反了这条原则”。
二、第一道难题:谁来说“相似”
形式正义有一个著名的弱点。法学家哈特(H. L. A. Hart)认为“同类事项同样对待,不同类事项区别对待”是正义观念的核心之一,但他同时指出,这条规则本身“不能提供确定的行为指引”,因为任何一组人在某些方面相似,在另一些方面不同,在确定哪些相似和差异是相关的之前,“同类同样对待”只是一个空壳。[2] 这是一篇1973年的法学评论对哈特观点的转述。
这意味着,任何双重标准的指控,都必须先回答:以什么标准判断“相似”?比如,两个国家都有“限制集会自由”的法律,在这一点上相似;但一个有独立法院可以推翻这些限制,另一个没有,在“是否有救济渠道”这一点上就不相似。选择哪一个维度作比较,往往已经包含了结论。英国宪法协会的一篇评论文章也提出,判断两件事是否相似,应当参照公共机构的合理目标来判断,而不是单看表面。[3]
所以,指控双重标准的人需要给出比较的理由;反驳的人也需要给出区别的理由,而不能只说“不一样”。
三、第二道难题:现实中,是否真的存在按关系区别对待
这不是一个纯理论的问题,政治学者对此做过大量实证研究。
芝加哥大学的特尔曼和沃滕(Rochelle Terman 与 Erik Voeten)研究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UPR)。他们写道,批评者指责这类机构过度政治化:各国选择性地谴责侵犯人权的行为,取决于自己的战略利益,同时保护朋友和盟友。他们的发现是:在同行审议的过程中,各国确实对自己的战略伙伴更宽容;但是,当它们真的提出批评时,这些建议被接受的比例,比其他战略联系较少的国家提出的、内容几乎相同的建议要高。[5] 特尔曼在2023年的书中进一步提出:现有的地缘政治关系,既影响一个国家是否会去批评另一个国家,也影响批评的效果;[15] 她的结论是,在人权外交里,“批评者是谁”和“批评的内容”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6]
2025年《社会问题》(Social Problems)刊载的一项研究,引用了政治学者哈夫纳-伯顿(Hafner-Burton)2008年的一句话:“有些犯下许多严重侵权的国家从未受到什么关注,而另一些侵权很少的国家却备受关注。”[7] 同一篇文章也强调,一个国家与美国的关系,是其地缘政治取向的关键特征之一。[7]
还有几项相关研究,摘要层面的信息如下。一项关于各国如何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新疆维吾尔政策的研究发现,地缘政治立场的接近程度,既预测一个国家会不会点名批评,也预测它会不会为中国大陆辩护;民主国家明显较不可能为中国大陆的政策辩护,但并不因此更可能谴责。[8] 另一项发表于《国际研究季刊》的研究,考察基于标准化人权评估的制裁,是否同样受到实施制裁国家的战略性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影响。[9] 2025年《实验政治学杂志》(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olitical Science)上的一项研究则提到,美国领导人在对待战略上重要的伙伴时,被批评采用过双重标准,例如卡特政府时期的伊朗国王和拜登政府时期的沙特阿拉伯。[10] 欧盟方面,学者的研究也指出,欧盟针对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违反民主原则行为的反应,被批评为“双重标准”,即相似的违反导致了不同的反应;[11] 另一篇关于欧盟人权条款的文章则说,反复有人声称欧盟的实施是选择性的、不一致的,但他发现已有研究的案例选择本身带有偏向。[12]
这些研究合起来表明:双重标准不是一种凭空捏造的指控。无论是联合国机构、美国,还是欧盟,都有学术文献显示其存在按战略关系区别对待的倾向。同时也要看到,这些研究大多只是描述倾向和程度,不能直接证明某一具体个案是双重标准。
四、四步检验
基于上面的讨论,下面提出一个四步检验。这是本文的建议,不是学界统一的标准。
第一步:确定规则。批评援引的是哪一条规则?是条约义务(如本系列CCE-078讨论的两个公约)、习惯法、国内法,还是单纯的道德主张?如果规则只对一部分国家有约束力,对另一部分没有,那么对前者适用、对后者不适用,不一定是双重标准,而是规则本身的适用范围。比如,一个国家没有批准某个条约,条约机构就无权审议它,这是制度设计,不是针对。
第二步:确定可比对象,并说明相似点。要问:被拿来比较的案例,在与规则相关的事实上是否相似?包括行为的性质、规模、持续时间、证据的可得性、国内救济是否存在。只是在标题上相似(比如都叫“反恐”),不足以证明相似。
第三步:检查差别的理由。有些差别是正当的:机构有没有管辖权、有没有进入现场的渠道、有没有可靠的证据、当事国是否同意审议。本系列CCE-075已讨论过,联合国人权机制很大程度上依赖国家的同意;CCE-077讨论的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也取决于缔约国的范围。这些差别会造成不同的结果,但并不等于主观上的区别对待。另一些差别则不是正当的:比如,仅仅因为对方是盟友,就降低标准。特尔曼的研究表明,这种因战略关系而宽松的现象是存在的。[5]
第四步:问“结论还剩什么”。即使经过前三步,确认某项批评确实出自双重标准,也只能得出一个有限的结论:这个批评者在这件事上不一致。这并不能推出被批评的事实不成立。本系列CCE-076、CCE-079已经说明,“你也一样”不能取代对原指控的回应。双重标准的成立,更适合引出两个后续问题:一,原来的指控是否有证据支持,需要独立核查;二,补救办法是什么——通常是把同一标准适用于更多的案例,而不是取消这项标准。
五、反方观点
这个检验框架本身有反方,值得认真对待。
第一种反方观点来自法哲学。芝加哥大学的一篇文章以“同类案件必须被同样对待吗?”为题,得出的暂时性结论是:这一原则本身没有独立的道德力量;它的吸引力来自两点——有时出于工具性的理由(同样对待可以促进别的善),以及“对待上的差别必须有正当理由”这一直觉;但这与“同类必须同样对待”不是一回事。[4] 英国宪法协会的评论也承认,在某些情形下,强求一致是明显不合理的。[3] 这意味着:不能简单地把“不一致”当作“错误”。
第二种反方观点来自政治现实。特尔曼的研究提示,对手国家的批评可能引发被批评国家的抵制,甚至使人权状况恶化;盟友的羞辱更有效,但盟友又可能更不愿意施加制裁。[6][15] 这一发现的含义是,要求所有批评者都完全一致,可能在现实中既做不到,也未必带来更好的结果。
第三种反方观点针对“指控双重标准的人”本身。前面提到的新疆研究发现,地缘政治立场既预测谁去批评,也预测谁去辩护。[8] 也就是说,为一方辩护的国家,同样受到战略关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在2014年回应美国国务院人权报告时,称其为“典型的双重标准”,并同时表示愿意在相互尊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对话;[13] 这是一项完整的主张,需要用同样的四步来检验,它既可能指出了真实的不一致,也不能自动回答被批评的具体问题。一个能用来检验别人的标准,同样应当检验自己。
六、一个简短的示范:中华民国(台湾)的位置
用一个与两岸有关的事实,把四步用一遍,目的是演示方法,不是下结论。
中华民国(台湾)不是联合国会员,所以无法把国家人权报告交给联合国条约机构审查。它的做法是,立法院于2009年通过两个公约及其施行法,并由政府邀请国际专家审查国家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14] 如果有人说“联合国条约机构审议各国、却不审议台湾,是双重标准”,那么按四步来看:第一步,规则是各条约对缔约国的审议程序;第二步,中华民国(台湾)与缔约国在国内人权制度上是否相似,是一个可以比较的问题;第三步,差别的理由是台湾不是缔约国,而是否能成为缔约国涉及联合国的会员资格,这是一个有争议的政治和法律问题,本文不作裁判;第四步,即使认为这种排除不公平,也不能直接推出台湾的人权状况好或坏,要靠独立专家的审查来回答。至于独立专家审查的法律地位与条约机构不同,本系列CCE-075已作说明。
七、限制
第一,本文所用来源大多是检索摘要层面,没有逐篇打开全文;特尔曼与沃滕的研究、《国际研究季刊》的论文、《社会问题》论文,都只读到摘要或片段,没有核对效应大小和样本。第二,几项关于欧盟、美国的研究,只引用了摘要里的概括,没有评估其方法。第三,四步检验是本文的建议,没有现成的权威版本;各步的判断仍然带有价值取向。第四,中华民国(台湾)的示范只是为了演示方法,没有对联合国会员资格的法律争议作评论。第五,本文没有对任何一国的人权记录下判断。
八、结论
“双重标准”的指控值得认真对待,也值得认真检验。它在理论上有根据(形式平等原则),在经验上也有证据(学者对联合国审议、制裁和欧盟政策的研究都发现了按关系区别对待的现象);但它有两个常见的误用:一是把“有差别”当作“有歧视”,忽略了管辖权、同意和证据等正当理由;二是把“批评者不一致”当作“被批评的事实不成立”。
更有用的问法是:我们使用的是哪一把尺子?它被用在了哪些案例上?没有用到的地方,理由是什么?如果理由站不住,那么该做的是把尺子用得更广,而不是把尺子收起来。
参考文献
- [1]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quality (section 2.1, Formal Equality).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equality/
- [2] Cornell Law Review, vol. 58, no. 5 (1973). On Formal Justice (discussion of H. L. A. Hart’s precept “treat like cases alike”). https://scholarship.law.cornell.edu/clr/vol58/iss5/1
- [3] Foran, Michael. Against Consistency as a Ground of Review. UK Constitutional Law Association (2020-03-09). https://ukconstitutionallaw.org/2020/03/09/against-consistency-as-a-ground-of-review
- [4] University of Chicago Public Law and Legal Theory. Must Like Cases Be Treated Alike? https://chicagounbound.uchicago.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197&context=public_law_and_legal_theory
- [5] Terman, Rochelle, and Erik Voeten. The Relational Politics of Shame: Evidence from the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13 (2018), 1–23. https://cpost.uchicago.edu/publications/the_relational_politics_of_shame_evidence_from_the_universal_periodic_revie/
- [6] University of Chicago News. When does shaming work? (interview on Terman, The Geopolitics of Shaming, 2023). https://news.uchicago.edu/story/when-does-shaming-work
- [7] Social Problems (Oxford Academic). Selective attention?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and anti-state naming and shaming, 1995-2018 (2025). https://academic.oup.com/socpro/advance-article/doi/10.1093/socpro/spaf050/8257658
- [8] Omer Zarpli & Huseyin Zengin. “Shame, endorse, or remain silent?: State response to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in other countries.” Research & Politics 9(1) (2022; online 2021). https://journals.sagepub.com/doi/pdf/10.1177/20531680211070344
- [9]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Monitoring the Monitor? Selective Responses to Human Rights Assessments (2023). https://academic.oup.com/isq/article-abstract/67/2/sqad014/7080857
- [10]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olitical Science. We Only Care What You Do, Not Who You Are: Reexamining Human Rights and Public Support for War (2025). https://doi.org/10.1017/xps.2024.19
- [11] Africa Focus. Norms, self-interest and effectiveness: explaining double standards in EU reactions to violations of democratic principles in Sub-Saharan Africa (2012). https://doi.org/10.21825/af.v25i2.4953
- [12] Johanne D. Saltnes. “The European Union’s human rights policy: is the EU’s use of the human rights clause inconsistent?” Global Affairs 4(2-3) (2018), 165–177. https://doi.org/10.1080/23340460.2018.1535251
- [13] China Daily. Beijing blasts US human rights report as ‘double standard’ (2014-03-01). http://www.chinadaily.com.cn/cndy/2014-03/01/content_17314397.htm
- [14] Control Yuan, ROC (Taiwan);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ROC (Taiwan). International covenants on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 covenants. https://www.cy.gov.tw/EN/cp.aspx?n=247 ; https://english.president.gov.tw/Page/229
- [15] Terman, Rochelle. The Geopolitics of Shaming.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23. https://mag.uchicago.edu/university-news/fresh-in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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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记录:Editorial 独立审稿,2026-10-21。结论:P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