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081|如何核查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

v1.0 |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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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查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

摘要:遇到一条来自官方媒体的消息,常见的反应有两种:一种是“官媒说的都是假的,不用看”,另一种是“这是官方发布的,当然可靠”。这两种反应都省掉了核查这一步。本文的回答是:官方媒体的稿件首先是一份证据,它能证明的第一件事是“某个机构在某个时间公开说了什么”,其次才是“事情本身是否如此”,这两件事的可靠程度并不相同。文章先引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016年2月19日关于党媒“必须姓党”的讲话,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的党和政府主办媒体如何定义自己;再借用斯坦福大学研究者提出的“横向阅读”方法,给出一套六步核查流程;然后用两个案例演示:2020年武汉警方对“八人造谣”的通报及其后续更正,以及1989年《人民日报》的当期报道与事后叙述;接着讨论两种相反的意见,一种认为官媒不值得核查,另一种认为核查本身就是偏见;最后说明这套方法的限度,并指出它同样适用于中华民国(台湾)政府和任何政府机构的发布。

一、先给答案:把一篇稿件拆成三层

核查官方媒体的信息,第一步不是判断“真”或“假”,而是把一篇稿件拆开,看它包含哪三种内容。

第一层是“谁在什么时候公开说了什么”。比如某日新华社电称某部门发布了某项通报。这一层是官方媒体最可靠的部分,因为稿件本身就是原始记录;只要版面、日期和原文没有被改动,它就能证明这个机构当时确实这样表态。

第二层是“对事实的断言”。比如通报称“八人情节轻微,未予处罚”,或称“某日某时部队抵达某处”。这是关于外部世界的主张,需要用官方以外的材料印证,或者至少要用同一机构在别的时间的表态来对照。

第三层是“解释与评价”,也就是这件事意味着什么、应当怎么看。这一层是立场的表达,可以分析,但不能当成事实来核查对错。

这样拆开以后,“官媒可信还是不可信”就变成了三个更具体的问题。本文的方法围绕这三层展开。

二、官方媒体如何定义自己

要理解为什么第二层需要另外印证,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和政府主办媒体如何描述自己的职责。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新华社的报道转述他的讲话:“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坚持党性原则,最根本的是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必须姓党。”报道还转述:党的新闻舆论媒体的所有工作,“都要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工作的职责之一是“澄清谬误、明辨是非”,同时必须“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1]。

新华网同年2月22日发表评论,回应外界的质疑,认为“党媒姓党”是理所当然,并主张坚持党性原则不会使媒体的监督“打折”,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2]。这是中国共产党官方一方的论证,本文如实引述。

这些话对核查者的含义很直接:中国大陆的主要官方媒体,按照其自身对角色的定义,首先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其次才谈得上是第三方的观察者。这不等于它的每一句话都是假的,但意味着我们不能把它当作与事件无关的独立记录者。无国界记者组织(RSF)在其中国页面上写道,新华社、央视、《人民日报》等主要媒体集团皆属国有,由当局直接控制,中共宣传部门每天向媒体发送包含编辑准则和审查话题的通知;该组织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列在2026年新闻自由指数的第178位(共180个国家和地区)[3]。RSF是一家倡导型非政府组织,上述描述和排名是它的判断,中国大陆官方对这类排名的态度本文没有查证。

三、六步核查流程

下面的流程是本文作者在综合下列研究后整理的一个实用版本,不是某个机构的标准,请读者按此思路自行调整。它借鉴的是斯坦福大学研究者Sam Wineburg和Sarah McGrew对45名受试者的研究:10位历史学博士、10位职业事实核查员和25名斯坦福本科生。结果发现,历史学家和学生常被官方式的标志、域名之类容易伪造的外观所迷惑,只在一个网站内部“纵向”阅读;而事实核查员则在粗略浏览后立刻打开新的标签页,查这个来源是谁、别人怎么说它,即“横向阅读”,用少得多的时间得出了更站得住脚的结论[5][6]。另一位研究者Mike Caulfield把类似的做法概括为四步:停一下、调查来源、寻找更好的报道、追溯原始说法[7]。

第一步,定位原文和日期。找到稿件最早的发布处、版面、时间戳和署名机构。注意转载页面常常改标题、删段落,而且有些电子镜像的日期标注并不可靠(见下文1989年的例子)。

第二步,分清三层。逐句标出哪些是“某机构说了什么”,哪些是事实断言,哪些是评价。

第三步,查来源的身份。这篇稿件是新华社通稿,还是地方媒体转述,还是某部门自己的官方账号?谁是消息的最初提供者?

第四步,横向阅读。离开这篇稿件,去看其他来源怎么说,包括同一国家的其他官方来源、境外媒体、学术研究和当事人的原始文件。

第五步,对照同一机构的前后表述。官方在不同时间对同一件事的说法,是最容易获得、也最有力的对照材料。

第六步,写下不知道什么。核查的结果往往不是“真”或“假”,而是“这一点已经证实、那一点尚无法证实”。把未知写清楚,比勉强下结论更重要。

四、案例一:2020年武汉“八人造谣”

2020年新冠疫情初期的武汉,是演示这六步的好例子,因为这件事在官方自己的材料里就出现了前后的变化。

按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CRS)整理的大事记,武汉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上于1月1日通报,已对八名“散布谣言”的人进行调查处理;1月3日,医生李文亮在同事陪同下到派出所,被要求签署训诫书(他本人在1月31日把它发到网上);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评武汉警方对八人的处理[8]。据《财新》转述,最高法在官方微信账号上发文,称回过头看这八名市民不应当受到处理;李文亮被认为是八人之一,但警方没有公布具体名单[16]。CRS则指出,李文亮和另一位医生艾芬是否在这八人之内,并不清楚[8]。这一点本文也无法判断,留作未知。

1月29日,新华社发出武汉警方的回应:这八人“情节特别轻微”,当时公安机关分别进行了“教育、批评”,“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9]。这是第一层:新华社记录了警方当天的表态。

三个月后的3月19日,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组发布了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的调查通报。通报详细写出了12月30日他在微信群里发布的内容、1月3日派出所谈话和出具训诫书的经过;同时认为,他在微信群发布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但在尚未明确诊断的情况下没有核实就转发,部分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对训诫书则认定“出具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建议监察机关督促公安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0]。当晚,武汉市公安局宣布撤销训诫书,并向家属“郑重道歉”,称当初处置“属处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11]。新华社英文版也发布了调查报告的要点[12]。

用六步来看这个案例有几点收获。第一,把1月29日和3月19日两份官方稿件放在一起,可以看到官方自己对同一件事的认定发生了变化:1月时强调的是“教育、批评”和“未予处罚”,3月则认定训诫书本身不当。这是用“同一机构的前后表述”做对照,不需要任何境外材料。第二,两份稿件用词不同,“教育、批评”“警告”“训诫书”各自的法律含义不同,本文没有就这些用词的法律差别作结论,读者如要使用,需要回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原文核对。第三,更正来自体制内部,而且是在李文亮去世、舆论压力很大之后;这说明官方媒体的记录有价值,因为它保留了变化的轨迹,但也说明第一时间的官方表述并不能当作最终事实。第四,同一调查报告对李文亮的信息也作出了“部分内容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的评价,这提醒我们:核查官方材料,不等于只挑对官方不利的部分来读。

五、案例二:1989年《人民日报》的当期报道与事后叙述

第二个例子来自更久远的材料,演示“日期与版面”这第一步为什么重要。

1989年5月25日的《人民日报》第一版转载新华社报道,称李鹏说戒严不同于军管,外地部队的任务是协助武警和公安维持秩序[13a]。这是第一层的内容:一篇当期官方报道告诉我们,官方当时对外是这样说明的。它不是军事命令,也不能证明6月3日至4日部队的实际行动,所以它只能用来说明“官方当时如何公开解释”。

同年7月11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刊登了一篇官方立场鲜明的长篇叙述,称某部队于6月4日1时30分抵达天安门广场,4时30分左右开始清场,5时30分左右结束[13c]。而6月4日当天第一版的新华社发言人稿件,说的是戒严部队约5时进入广场[13b]。两个时间点并不必然矛盾,因为“某部队到达”“更大范围的部队进入”和“清场”可能是不同的阶段;但读者不能把它们当成互相印证的独立证据,因为两份稿件都出自官方宣传渠道,而且7月那篇没有指明是哪支部队,也不是作战日志或签署的命令。

这个案例里有一个关于日期的提醒。本文所依据的电子镜像(见参考文献[13a–c]),其日期标注与页面内容对不上:标注为“1989年6月3日”的头版页面里,收有一篇“本报6月4日凌晨5时讯”的稿件;标注为6月4日的头版页面里,又收有落款为1989年6月5日的文件[13b]。也就是说,只看镜像的日期标注,会得出错误的刊期。本文没有核对实体报纸,也没有把这个镜像当作原版扫描件,故此处仅作提醒:对于官方媒体的历史稿件,如果日期是论证的关键,就要先确认你看到的是不是原版。

六、反方观点:两种相反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官媒“必须姓党”,它的内容不值得认真对待,核查是浪费时间。这种看法的问题在于,它把第一层的价值也一并丢掉了。官方稿件是“官方说了什么”的一手证据。要研究1989年戒严令怎么公布、2020年武汉警方如何通报,最直接的材料就是当时的官方文本;没有它们,就无法指出前后矛盾,也无从发现更正。另外,一些研究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的国家媒体对外国人权批评的报道有明确的叙事策略:CRS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层把外国的人权批评视为干涉,研究显示国家媒体会利用美国的批评来激发防御性、民族主义的反应;一项2025年发表在《当代中国事务期刊》(Journal of Current Chinese Affairs)上的研究也发现,中美两国的人权报告在“把责任归给谁”上采用了不同的语言策略,如中方报告更多用主动语态把美国写成施害者[15]。读懂这种叙事策略,本身就需要仔细阅读官方文本,而不是弃之不读。

第二种意见来自中国大陆官方一方的立场:认为媒体有党性是天经地义的,对官媒的怀疑是“有些公知大V”的抹黑,坚持党性原则才是媒体监督的前提[2]。这是一种明确的立场,可以尊重地陈述,但它回答的是“媒体应该做什么”,而没有回答“某一条具体的消息是否属实”。即使接受党性原则,核查仍然必要:1月29日的稿件与3月19日的调查通报对同一件事的表述不同,这本身就说明了不能只靠第一时间的通告。

还有一种与立场无关的反驳:核查成本很高,普通读者做不到。这确实是现实。因此本文给出的是一个可以按需深入的梯度:只想快速判断时,至少做到分清三层和对照同一机构的前后表述;需要引用或转发时,再做完整的六步。

七、对中华民国(台湾)同样适用吗

这套方法并不只用于中国大陆。对于中华民国(台湾)政府的发布,同样要分清三层。比如,马英九2008年5月20日的就职演说里,有不进行违法监听、选择性办案、政治干预媒体和选举机关的承诺[14]。这属于第一层的内容:总统在那天公开作出了这样的表态,演说原文可以在总统府网站查到;至于这些承诺后来是否兑现,则是第二层的问题,需要用别的材料去验证,承诺本身不是实践的证据。

RSF对中华民国(台湾)的评价是:这是一个总体上尊重新闻自由原则的自由民主社会,但媒体环境高度政治极化,且受煽情化和逐利倾向的困扰;2026年新闻自由指数排第28位(共180个国家和地区),2025年排第24位;RSF同时写道,公共电视台(PTS)是一家独立的公共广播机构,在台湾被视为最受信任的电视频道之一,规模和观众都不大[4]。这提醒我们:在一个媒体不受政党直接控制的社会,核查的对象反而更多元,因为问题可能来自商业化、政治立场或未标明的广告,而不是单一的官方口径。横向阅读在这里同样适用,只是需要比较的来源不同。

八、这套方法的限度

第一,斯坦福的研究样本是45人,研究对象主要是网站可信度的评估,其结论能否直接推广到对官方通告的核查,需要更多研究。本文借用的是它提出的思路,不是其对官方材料的实证结果[5][6]。

第二,六步流程是本文作者整理的实用版本,并未经过效果检验。

第三,RSF的排名和描述是一家非政府组织的判断,不同机构的指标和评分方法各有差异[3][4];本文没有比较其他指数,也没有查证中国大陆官方对RSF的回应。

第四,本文所有案例都只使用了搜索引擎返回的摘要和部分页面,没有逐份核对原始PDF或原版报纸扫描。1989年的材料来自电子镜像,日期问题尚未用原版纸质报纸最终确认;武汉案例中,李文亮是否在八人之内、不同用词的法律含义,都没有结论。

第五,本文只讨论怎么核查,不评价任何政府的整体新闻体制,也不对任何一方的政治主张作出裁决。

九、结论

回到最初的问题:如何核查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先拆成三层——谁说了什么、事实断言、评价;再依次定位原文与日期、查来源身份、横向阅读、对照同一机构的前后表述,最后写下不知道什么。习近平2016年的讲话说明,中国大陆的党和政府主办媒体自己把“宣传阵地”放在首位,因此对它所作的事实断言,需要另外的材料印证;但武汉案例同样说明,官方稿件本身保留的记录,正是发现更正和矛盾的材料。核查的目的,不是证明官方“假”或“真”,而是知道自己每一个判断建立在什么证据上。

给读者的一个练习:下次看到一条官方通报,先在纸上写三行字——这篇稿件里“谁说了什么”是哪一句,“事实断言”是哪一句,“我还需要什么才能相信这一句”。写完以后再决定转不转发。

参考文献

本文之英文、繁体中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版本正在翻译准备中,完成后将于本页提供链接。

审稿记录:Editorial 独立审稿,2026-10-21。结论: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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