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030|多重身份认同与国家认同必然冲突吗?

v1.0 |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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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身份认同与国家认同必然冲突吗?

摘要:不必然。一个人可以同时是某个民族的成员、某个地方的居民、某个宗教的信徒和某个国家的公民,这些身份并不处在同一个层面上,多数时候彼此不冲突。冲突是否出现,取决于三件事:国家要求认同的“内容”是什么,是否只许一种身份存在,以及制度是否保障人们保有其他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的官方表述是“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同时要求“民族身份服从国家认同”,并以“五个认同”为内容;2026年3月通过、7月1日施行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这套表述写进了法律。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各民族身份是否真的相容,学界和国际机构有分歧,本文只核对原文,不替任何一方下结论。中华民国(台湾)的民调则显示另一种情形:“台湾人”“中国人”“都是”三个选项并存了三十多年,比例却大幅变化,且回答受题目措辞影响。本文最后给出三个自测问题,并说明证据的限度。

一、先问一个更具体的问题:谁说它们冲突?

这个问题常有两种相反的回答。一种说:“你既然是少数民族、既然是台湾人,就不可能真心认同国家。”另一种说:“你既然认同国家,就不该再强调你的族群、语言或地方身份。”两种说法都预设了身份是一个“零和”的池子,多一份就少一份。

本文借用社会科学里常用的区分,作为讨论的工作工具(不是任何法律条文):

“嵌套”身份,指小范围身份放在大范围身份之内,比如“某某县人—某省人—某国公民”,通常不冲突。

“并列”身份,指两个身份在同一层面,需要二选一,比如同一场战争中的两个交战国国籍,这时才可能真冲突。

“被要求替代”的身份,指国家或某个群体要求你放弃原有身份,由它来取代。冲突多半出现在这里,而不是出现在“拥有多重身份”本身。

所以更准确的问题是:国家要的是“在原有身份之上再加一层”,还是“用这一层取代原有的那一层”?下面看官方文本怎么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官方怎么说

先看2021年8月27日至2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新华社、中国政府网当时的报道概括习近平的讲话,要求“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同时要求“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1]

国家民委网站发布的这篇讲话英文版里,有一段直接回答了“两种身份关系”:“要正确把握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关系。要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民族认同要服从并服务于国家认同。但是在保证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同时,必须保障各民族的具体利益。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本文据英文版意译,英文原句为 “Ethnic identity should be subordinate and subscribe to the sense of national identity”)[2](按:此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的表述来自讲话的官方英文版;讲话中文原文相对照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各民族意识。)

这段话有两层意思,需要同时读。第一层是承认民族身份存在并要保障其具体利益,还批评了“大汉族主义”;第二层是排出了先后次序:民族认同“服从”国家认同。官方的立场,因此既不是“取消民族身份”,也不是“两者平起平坐”,而是明确的“上下层级”。

2023年10月27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以及2024年《求是》刊发的习近平文章,把目标表述为“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同一篇文章提出“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3]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刊于《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29号)说得更直接:“各族人民都有一个共同家园,就是中国;都有一个共同身份,就是中华民族;都有一个共同名字,就是中国人。”[4]

到了2026年,这套话进入法律。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7月1日施行。检索到的全文显示: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第六条规定“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同时“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依法需要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布文书时,同时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5](以上为检索摘录,全文60余条未逐条通读。)

三、这套表述里,“多重”被留下了什么,又被划走了什么

只看这些原文,可以做三个观察。

一,官方没有说“只能有一种身份”。“共同性”和“差异性”被并列提出,法律第六条也写了“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说明官方立场不是“多重身份必然冲突”,而是“多重身份可以存在,但有主次”。

二,主次排序是明确写出来的:民族认同“服从并服务于”国家认同。至于“服从”到什么程度,原文没有给出可检验的边界,比如当两者发生具体矛盾时由谁、依何程序裁断。

三,“国家认同”的内容不止是对国家的忠诚。“五个认同”里有“对中国共产党”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上一篇文章(本系列关于“国家、政府与执政党”的讨论)已经分析过,国家、政府与执政党在概念上可以分开。当“国家认同”的内容里加入了对特定政党的认同,一个人如果认同国家、承认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却不认同这个政党,在这套表述下就很难被视为“完整”的认同。这是理解“冲突”从哪里产生的关键:冲突不是多重身份造成的,而是“国家认同”被定义得很宽造成的。

这里要加一句公平的话:官方文章也强调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平等权利,并批评“大汉族主义”,而这套制度实际上怎样运行,要看具体执行与独立核查,本文用的是官方原文,没有独立核查的材料,不能据此断言执行情况。

四、反方观点:共同体意识就是为了防止“身份撕裂”

对这套做法最有力的辩护是这样的:国家若不把共同身份放在首位,各个群体就可能各自“向内收缩”,造成互不往来、互不信任,甚至有人借民族名义搞分裂。官方也把这个理由写在了文件里:2021年讲话称“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共同体建设。[2]在这个逻辑里,推广通用语言、统编教材是“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是为了让各民族有更多共同交流的基础,不是消灭语言文化。[3]

这个观点有道理的部分是:共同语言确实降低交流成本,共同的公民身份确实是保障平等权利的前提。需要追问的是三个方面:一,推广共同语言的同时,母语教学是否还有制度保障?第十五条的条文显示,教育教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保留母语的具体空间有多大,要看实施细则,本文未能核查;二,“反对分裂”与“表达不同意见”如何区分,法律第六条的“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在司法中如何界定,本文未检索到判例;三,认同是不是能靠推行来“铸牢”。认同研究的文献强调,群体边界的划定来自成员自己的感受(见下文台湾的例子),行政手段能影响条件,却无法直接决定感受。

五、中华民国(台湾)的对照:同一份问卷,三个选项并存

台湾的情况常被拿来对照,但要小心,因为问题的性质不同:这里不是“少数民族与国家”,而是“民众如何看待自己与‘台湾’‘中国’”。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从1992年起,持续用电话访问追踪“台湾人/中国人认同”,选项为“台湾人”“中国人”“都是”。2025年7月9日媒体据该中心发布的数据报道,截至2025年6月,认同自己是台湾人的为62.9%,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为2.3%,“都是”的为30.5%;1992年,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比率为25.5%。[6]同一机构的2026年6月数据,据报道为台湾人约63%、中国人约2.5%、都是约30%(此处为新闻转述,未逐项核对图表原件)。[7]

数字说明两件事。第一,“都是”这类双重认同长期占约三成,并没有消失;第二,“中国人”单一认同从四分之一降到不足3%,并非因为某个国家强制,而是长期社会与政治变化中民众自己选择的结果,这个结果与政治学者对“我群”界限变化的分析一致。郑夙芬2022年在《选举研究》发表的论文,用焦点团体与深度访谈资料指出,许多台湾民众已把“台湾/中华民国”视为“我群”,把“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为“他群”,与中国的原生联系大多只被当作客观事实,并不转化为“我群”认同。[9]

但这类民调要谨慎读。台湾民意基金会2025年7月的调查(7月7日至9日,有效样本1,083人)问法不同,结果是77.4%自认为台湾人、6.4%自认为中国人、10.4%“既是台湾人也是中国人”,另有4.4%没意见。[8]两份调查的数字不同,原因之一是问法与选项设计不同、抽样方法不同;皮尤研究中心2023年的调查(2024年1月16日发布)也显示约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主要是台湾人”,另有一部分自认既是台湾人又是中国人。[10]因此,说“某某%的台湾人认同什么”,必须同时说是哪一家的调查、怎么问的。

大陆的学者对这些调查也有不同的看法。据《东方是红》(East Is Read)2025年4月摘译,大陆研究者郭山汶在《统一论坛》(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主办)2024年第5期撰文,质疑政大选研中心问法会让受访者在“台湾人”“中国人”之间被迫二选一,并引用《美丽岛》2023年4月一项可多选的民调,其中57.5%选择了“中华民族一分子”的说法。[11]此处是二手转述,原文未能独立核实,列出来是为了让读者看到:问卷措辞如何影响结果,本身就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六、从两岸对照里能读出什么

不要把这些数据直接拿来给任何一方“背书”。能比较稳妥读出的有三点:

第一,多重身份并存本身,不会引发冲突。台湾的“都是”群体,大陆官方文本里的“各民族+中华民族”并存,都是例子。

第二,人们感到“冲突”,往往发生在被要求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的时候,或者当其中一个身份被定义成带有政治立场(比如对某个政党的认同)的时候。

第三,认同的变化大部分来自长期的经验与制度环境,不是一纸文件能立刻改变的。无论是官方文件“铸牢”,还是民调显示的“台湾认同上升”,都在说明这一点,但解释各有不同,本文不做因果论断。

七、三个自测问题

问题一:这个要求,是要我在原有身份之上再加一层,还是要我放弃原有那一层?

问题二:“认同国家”的内容里,有没有被塞进对某个政党、某个人或某种意识形态的认同?如果有,反对这个政党的人是否就被排除在“认同国家”之外?

问题三:当我的几个身份发生具体矛盾时,有没有公开、可检验的程序来裁断,比如法院、独立机构,而不是由某一方单方认定?

三个问题都答“是(可以并存)、没有、有”,这样的制度多重身份大概就不会发生冲突;答案相反时,冲突才会出现,错误不在“多重身份”,而在制度设计。

八、本文的限度

一,官方文本部分来自检索摘录:2021年讲话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和国家民委英文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文60余条未逐条通读,仅核对了第五、六、十五条等。

二,政大选研中心2026年6月数据来自新闻转述,未逐项核对图表原件;大陆学者质疑的原文未能独立核实。

三,本文没有检索关于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地语言教育的执行情况、联合国人权机构的评论或独立研究,因此不判断实际执行。这是一个重要缺口,读者应另行查阅。

四,“嵌套/并列/被要求替代”的区分和三个自测问题是本文的分析工具,不是法律概念。

九、结论

多重身份与国家认同并不必然冲突。是否冲突,要看国家要求认同的内容有多宽,是否允许其他身份并存,是否有可检验的程序保障。官方文本承认差异、也规定了主次;台湾的民调显示,并存是长期现象,比例随时间和问法变化。要判断一个具体的制度是否令人感到“被迫选择”,应当回到上面三个问题,并以原文、程序和独立证据为依据。

参考文献

本文之英文、繁体中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版本正在翻译准备中,完成后将于本页提供链接。

审稿记录:Editorial 独立审稿,2026-10-21。结论:PASS(附次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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