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China Movement

Category: 繁體中文 — 新聞稿與聲明

Traditional Chinese Press Releases & Statements / 繁體中文新聞稿與聲明

  • 自由中國運動呼籲公開喇榮五明佛學院拆遷的法律與規劃依據

    新聞稿 / 正式聲明 | 2026年9月6日 | P5-EVT-2026-0904-12

    新聞稿與編輯標準: 編輯標準 · 來源與歸因 · 更正與更新 · 聯絡 / 媒體

    自由中國運動(FCM)關注有關2026年四川色達喇榮五明佛學院再次出現住宅拆除和清理的衛星影像及消息來源報導。自由亞洲電台和國際聲援西藏運動依據衛星圖像、現場視覺資料和藏人消息來源報導了持續拆除。

    截至2026年9月5日,FCM尚未找到能夠獨立確認報導所述拆除範圍、受影響居民人數或官方理由的現行公開拆遷決定、土地使用決定或規劃許可。我們審閱到的地方公開資料涉及基礎設施、地質災害治理和行政管理項目,但這些資料本身並不能證明報導中的住宅清拆計畫。

    FCM呼籲有關當局公開適用的法律與規劃文件、受影響區域地圖、居民和建築數據、通知程序、補償安排、搬遷條件以及可以使用的申訴或覆核機制。任何影響大型宗教社群的拆遷或搬遷,都應建立在公開法律、充分通知、相稱措施、公平補償和有效救濟基礎之上。

    在原始行政記錄仍未公開的情況下,FCM不會把報導中的拆除規模或政府動機表述為已經獨立證實的事實。正是這種證據缺口,使更高程度的官方透明度更加必要。FCM呼籲保護和平宗教活動、藏族文化與教育生活、財產與居住權,以及獨立獲取喇榮五明佛學院發展情況可靠資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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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由中國運動呼籲:中國大陸新出入境規定生效之際應保障透明度與正當程序

    立即發布
    2026年9月5日

    自由中國運動呼籲:中國大陸新出入境規定生效之際應保障透明度與正當程序

    第841號令將於9月15日生效;FCM呼籲公開實施規則、提供司法審查,並防止以任意或政治動機限制人民遷徙自由。

    華盛頓特區,2026年9月5日 — 自由中國運動(FCM)呼籲中國大陸中共政權確保國務院第841號令下修訂的出入境規定得到透明實施,不得藉此擴大對中國大陸公民離開並返回自己國家的任意限制。

    遷徙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任何中國大陸公民都不應因未公開的黑名單、無解釋的行政決定、政治或宗教活動、和平批評政府,或針對家屬的壓力而失去出國旅行的能力。

    FCM對第841號令的審閱也顯示,事實準確性至關重要。已公布的規章本身並未建立一項新的普遍要求,規定所有學生、醫生、大學僱員或私營部門工作者在離開中國大陸前都必須取得雇主許可。

    然而,既有的護照集中保管和出行審批制度已適用於各類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國有企業及其他被指定人員,個別機構也可能施加額外內部要求。正因如此,透明度更加重要。

    FCM呼籲六項基本保障

    • 公布實施規則:公開所有實施規定、適用標準及受特殊出境控制的人員類別。
    • 書面說明限制理由:扣留護照或拒絕離境時,應向當事人提供列明具體法律依據的書面通知。
    • 獨立司法審查:受到出境限制者應能獲得有實質意義的申訴與獨立司法審查。
    • 停止政治性出境禁令:不得以和平政治活動、宗教信仰、新聞工作、法律倡議或批評政府為由施加出境限制。
    • 不得連坐:不得因另一人的政治或公民活動而限制其家屬旅行或採取其他脅迫措施。
    • 公開問責:當局應每年公布出境限制數量及其法律依據。

    遷徙自由不應取決於政治忠誠

    一個現代政府不應害怕本國公民自由流動。

    中國大陸屬於人民,而不屬於中國共產黨、其安全機構或任何個人統治者。

    離開自己的國家並返回的權利應由法律保障,而不應取決於政治忠誠或行政裁量。

    自由中國運動將在9月15日之後監察第841號令的實施,記錄影響中國大陸公民的可信任意或政治動機限制證據。

    FCM亦呼籲民主政府、國際人權組織、記者及研究人員監察新規實施,並仔細區分已公布國家規章所載限制與個別政府機關、機構或雇主另行施加的護照管制或出行審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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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自由中國運動

    自由中國運動倡導中國大陸人民的自由、民主、人權、憲政與法治。FCM記錄政治與宗教壓迫,支持和平民主轉型,並推動以憲政制度保障基本權利、而非使權利從屬於一黨政治權力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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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由中國運動聲明:黎智英的選擇——商業成功、自由與建設自由中國的責任

    立即發布 — 2026年9月4日

    自由中國運動讚揚黎智英,不僅因為他是香港民主倡議者,更因為他是一位極其成功的華人企業家,卻選擇把自由、人的尊嚴與民主價值置於個人安全和物質安逸之上。

    黎智英從中國大陸來到香港,從艱苦環境中創業並取得巨大商業成功。他完全可以選擇沉默來保護自己的財富和生活,卻選擇用財富、媒體平台和公共影響力維護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民主參與和法治。

    現年78歲的黎智英於2026年2月被判20年監禁。自由中國運動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並充分保障其健康與法律權利。

    從共和先驅到黎智英

    一百多年前,秋瑾、林覺民、黃花崗諸烈士等共和先驅,為喚醒中國人、推動共和與憲政承擔了巨大風險。孫中山、黃興等人也長期投入自己的生命、資源和安全推動共和事業。

    他們所處的歷史環境與黎智英不同,自由中國運動也不把當年的武裝革命與今天的和平民主運動等同起來。真正相通的是:在改變尚不安全、尚不確定時,仍願意把原則置於個人安逸之上。

    18世紀美國建國一代同樣明白,自由宣言只有在有人願意為制度和後代承擔風險時才有意義。

    因此,自由中國運動呼籲中國大陸、香港、中華民國台灣以及全球華人社會的企業家、投資者、專業人士思考:財富與影響力帶來的責任是什麼?

    未來的自由中國應保障私有財產、自由企業、獨立司法、言論與新聞自由、和平政治反對、結社自由,以及對公民負責的政府。這些原則不是反商業,而是持久繁榮的基礎。

    自由中國運動不是要求今天的企業家追求殉難,而是呼籲他們以和平、合法、持續的方式行動:支持獨立資訊、維護政治犯、建設公民社會、資助憲政研究,並拒絕讓商業利益壓倒良知。

    共和先驅喚醒了一代人。黎智英的榜樣可以幫助喚醒新一代。我們這一代的責任,是把勇氣轉化為制度,再把制度轉化為自由中國。

    自由企業需要法治。創新需要思想自由。繁榮需要有保障的權利。中國的未來需要自由。

  • 自由中國運動呼籲美中峰會在企業代表團之外設置人權議程並提出王炳章等政治犯案件

    立即發布 — 2026年9月4日
    事件編號:P5-EVT-2026-0904-14

    隨著預期9月24日特朗普總統與習近平在華盛頓會晤的準備推進,以及習近平據報計畫攜大型中國企業高管代表團赴美,自由中國運動(FCM)聲明:人權應當與貿易和投資一樣,在峰會中獲得明確而實質性的代表。

    FCM主張在商業討論之外設置專門的人權代表團或實質性人權議程,直接討論政治犯、良心犯、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法治及跨國鎮壓。

    FCM特別關注王炳章博士。王炳章1982年在紐約創辦《中國之春》,成為現代海外中國民主運動的開創性組織者,並於1998年在華盛頓參與自由中國運動的創立治理團隊。王炳章於2003年2月被判無期徒刑,至今已在該判決下超過23年。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認定其拘留具有任意性。

    FCM主張在峰會人權記錄中提出王炳章案,以及其他經核實的長期政治犯和良心犯案件。企業高管的參與體現了雙方對商業的重視;峰會也應表明,那些因數十年民主與基本自由倡議而長期被關押的人沒有被遺忘。

    相關新聞與評論:習近平據報擬攜大型企業家代表團赴華盛頓;自由中國運動主張人權議題必須進入峰會議程

  • 自由中國運動呼籲保障律師獨立,並對國防動員權設定可執行的憲法限制

    立即發布 — 2026年9月4日

    自由中國運動(FCM)主張獨立法律職業、獨立司法審查和民主文官監督。國家安全不應成為不受約束政治權力的理由。未來第三共和國應對動員與緊急權力設定清楚觸發條件、比例原則、時限、立法監督、司法救濟與公平補償;律師不應因代理政治、人權或國安案件被告而被要求先證明對執政黨忠誠。

    自由中國運動主張

    1. 保障律師依法律與專業倫理獨立執業;
    2. 對動員與緊急權力設定可執行的憲法限制;
    3. 確保獨立司法審查、正當程序與有效救濟;
    4. 對合法徵用提供公平、可執行的補償;
    5. 由民主文官制度對國防動員承擔最終問責。

    相關分析: 大陸中共政權修訂國防動員法與律師法,擴大黨對國防動員和法律職業的制度性領導

    主要來源: 《國防動員法》 · 《律師法》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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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由中國運動聲明:孫成浩據報獄中昏厥,必須立即實現醫療透明

    立即發布 — 2026年9月2日

    自由中國運動高度關注ChinaAid 9月1日的報道:家庭教會牧師孫成浩的妻子稱其獄中健康惡化,家屬近日獲知他曾突然失去意識。

    現在最直接的問題是人道和可核實的:羈押中據報失去意識,必須立即進行醫療評估、提供必要治療、保障與家屬有意義的溝通和律師接觸,並公開足以確認其當前狀況的可靠醫療資訊。

    這種擔憂並非假設。過去已有多起異議人士和良心犯在羈押中嚴重患病,而醫療是否被延誤、限制、拒絕或缺乏透明度成為重大爭議。曹順利於2014年去世前,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均報道其家屬多次要求必要治療但遭拒。2017年,劉曉波在被診斷為晚期肝癌後才從監獄轉院治療,國際人權組織持續要求允許其自由選擇和獲得透明、適當的醫療。

    FCM同時對王炳章博士的健康狀況深感關切。這位長期民主倡議者自2003年起服無期徒刑。國際特赦組織早在2004年就記錄其健康嚴重惡化,包括在單獨監禁中失去意識並發生中風。他的案件持續提醒我們:長期政治羈押中的醫療不透明,會進一步加重懲罰,甚至危及生命本身。

    因此,孫成浩據報昏厥絕不能被當作普通監所健康問題。大陸中共政權不應再等到又一名異議人士、宗教信仰者或良心犯病危,才允許真正的醫療接觸、家屬溝通和可信的外部監督。

    FCM呼籲

    1. 立即為孫成浩提供獨立、適當的醫療評估和治療;
    2. 保障其與家屬的有效溝通及律師接觸;
    3. 在尊重合理醫療隱私前提下公開足以確認當前狀況的資訊;
    4. 不得報復尋求其健康資訊的家屬、律師、教會成員或其他人士;
    5. 允許可信的獨立核實任何重大健康惡化。

    目前關於「失去意識」的資訊來自家屬及ChinaAid,在獲得獨立或官方確認前應繼續明確註明來源,但這不降低取得可靠醫療資訊的緊迫性。

    來源:ChinaAid — 孫成浩 · 國際特赦組織 — 曹順利 · 人權觀察 — 劉曉波 · 國際特赦組織 — 王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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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信北京的代價:自由中國聲音數十年前向華盛頓發出的警告

    余茂春(Miles Yu)最近在《華盛頓時報》批評他所稱的對大陸中共政權「閉門外交」的危險迷思。這重新提出了一個華盛頓早就應該認真面對的問題:當一個威權政權的承諾一次次無法得到事實驗證時,政策還要把承諾當作可核實行為的替代品多久?

    自由中國運動歡迎越來越多美國政策界人士重新檢視過去數十年對北京政策中的基本假設。但這場辯論並不是今天才開始。

    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後,自由中國活動人士已經公開警告,民主國家不應假定中共作出的政治承諾在北京取得控制權後會自動保護自由。現有同時代媒體資料記錄了連勝德及其他民主人士反對香港落入共產黨統治的公開活動。

    到2000年美國國會永久正常貿易關係(PNTR)爭論時,自由中國運動領導人與其他民主人士公開敦促國會不要在缺乏有意義政治與人權問責的情況下給予北京永久貿易待遇。2000年5月18日,連勝德在國會山示威中呼籲國會否決PNTR。其核心警告是:沒有可執行政治條件的經濟接觸,可能更快增強共產黨體制,而不會相應推動政治自由化。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北京獲得奧運會主辦權前後,中國民主人士也提出過類似擔憂。自由中國運動自身關於這兩個階段的精確檔案仍在重新核驗,因此本頁不把尚未核實的具體FCM文件或活動當作已證實事實。

    接觸政策當年的邏輯並非毫無根據。許多美國領導人真誠相信貿易、資訊流動、中產階級成長和進入國際機構會推動政治溫和化;也有人認為接觸比孤立能夠帶來更大影響力。但歷史要求我們按結果,而不是按初衷,來評價政策。

    自由中國運動主張採用不同標準:以驗證取代信任;涉及人權、貿易、安全和國際協議的承諾必須有可衡量指標和透明報告;反覆違約必須產生後果;同時必須把中國人民與統治他們的共產黨政權區分開來,擴大與獨立中國思想者、民主倡議者、人權捍衛者、宗教群體和公民社會的接觸。

    政策也必須超越如何「管理」共產黨政權,認真思考中國的民主未來。一個自由、憲政、民主中國的和平轉型,應被視為合法的長期國際利益,而不是政策討論中不可觸碰的話題。

    自由中國運動並不要求美國決策者接受中國民主人士的每一個結論。我們的要求更基本:聽取證據,比較當年的警告與後來實際發生的結果,把中國的民主未來帶入主流政策討論。

    戰略選擇不應只被縮減為向北京妥協或與中國衝突。還有另一種可能:一個自由中國——由憲政制度而不是一黨專政治理,政治權力最終屬於公民,並能夠因為政府的合法性來自人民而與台灣及鄰國和平相處。

    原始資料

    說明:余茂春是本政策討論中的外部專家來源,並非自由中國運動代表。本文中的FCM判斷均為自由中國運動獨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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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新疆監獄死亡到王炳章博士跨境失蹤:世界必須正視境內壓制與跨國鎮壓

    立即發布
    2026年9月2日

    華盛頓 — 羅傳梅據報死於新疆監獄、且家屬據稱在遺體火化後才獲知死訊,提出了一系列不能用沉默回答的問題。自由中國運動要求大陸中共政權公開完整羈押與醫療記錄,說明死因、醫療處置、家屬通知和火化程序,並允許可信的獨立審查。

    但危險並不止於中國境內。二十多年前,王炳章博士案已經向世界發出警告。

    王炳章:一個至今沒有解決的警告

    2002年6月,王炳章與張琦、吳越在越南失蹤。中方後來稱三人遭綁架勒索後被中國警方解救;張琦和吳越獲釋後則表示,他們是在越南被中國人員綁架並被強行帶入中國。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記錄了這些指控,並指出王炳章失蹤約六個月後,中國當局才承認將其控制。

    王炳章於2003年1月被秘密審判,2月10日以間諜和恐怖主義相關罪名被判無期徒刑。國際特赦組織記錄了該判決;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後來認定其拘留屬於任意拘留,並要求採取補救措施。

    二十多年來,一個基本問題始終沒有得到令人信服的回答:一位海外中國民主運動的重要人物為何會從另一個主權國家失蹤,隨後出現在大陸中共政權控制之下,經秘密審判被判無期徒刑,並逐漸退出國際持續關注?

    王炳章案絕不能被世界視為正常

    當一個威權政權被可信指控在境外追蹤、脅迫、強行帶走或威脅政治反對者時,問題就不再只是中國內部的人權問題,也關係到國際安全、國家主權和自由社會保護其境內人員的能力。

    「王炳章博士從越南失蹤,本應成為每一個民主國家的警報。一個威權政權如果能夠被可信指控跨越他國邊界追索政治異議者,受到檢驗的不只是一個人的自由,也是每個自由國家的主權與安全。」

    境內壓制與境外恐嚇是同一個問題的不同表現

    在中國境內,這種失控的國家權力可能表現為秘密羈押、政治性起訴、律師權受限、不透明監獄條件和羈押期間死亡;在境外,則可能表現為監控、威脅家屬、脅迫、騷擾、對僑民社區施壓和其他跨國鎮壓形式。最嚴重的情形,包括可信的跨境綁架指控,必須接受調查。

    自由中國運動的國際行動呼籲

    • 要求公開羅傳梅據報死亡的原因、醫療記錄、監獄記錄以及家屬通知和火化情況;
    • 重新推動國際社會公開要求釋放王炳章博士;
    • 重新審視王炳章從越南失蹤以及被帶入中國的相關證據與指控;
    • 建立更強的跨國鎮壓記錄、執法和國際合作機制;
    • 為中國異議人士、記者、研究人員、宗教自由倡導者以及現任或曾任人權組織工作人員建立清晰的報告和保護渠道;
    • 加強民主國家之間的信息共享與聯合調查。

    「世界不應等到下一個異議人士跨境失蹤後才認真對待這一威脅。保護為民主和人權發聲的人,不是對中國異議人士的慈善,而是保衛民主社會自身主權和自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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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香港壓制民主聲音,自由社會必須把這些聲音傳得更遠

    立即發布
    2026年9月2日

    華盛頓 — 自由中國運動肯定紐約中國民主活動人士以和平方式把香港民主人士鄒幸彤及香港政治犯的聲音帶入公共空間。8月29日,時代廣場有參與者公開宣讀鄒幸彤在香港支聯會國安案件中的求情陳述;法拉盛則有另一個獨立團體舉行聲援香港支聯會被告和政治犯的活動。

    自由中國運動強調,這兩場行動由不同組織分別進行,FCM不聲稱與這些團體存在組織隸屬關係。它們真正共同之處在於:生活在自由社會的人使用自己的自由,使香港境內受到限制的聲音不會消失。

    重要的不只是人數

    一場行動的歷史意義,不應只以參加人數衡量。更重要的問題是:它保存了什麼、傳遞了什麼,又為未來留下了什麼。

    「這些紐約行動的重要性不在於人群規模,而在於把當局希望限制在香港法庭中的聲音帶到了自由社會的公共廣場。」

    六四記憶也是這場鬥爭的一部分

    香港支聯會長期承擔保存六四記憶的重要角色。隨著維園燭光悼念空間消失、支聯會在國安壓力下解散,其前領導人長期受到監禁和起訴,海外社會保存證詞、檔案和歷史記憶的責任因此更大。

    當香港不能舉行悼念,其他地方可以繼續舉行;當政治犯不能自由面對公眾,他們的文字仍可以在別處被朗讀;當檔案面臨消失風險,副本可以在海外保存。

    海外民主組織需要更成熟的合作

    不同組織不必合併成一個組織,也不應誇大人數或虛構關係。一個成熟的民主運動,應能在保持制度獨立的同時圍繞共同民主原則合作。這種合作不是弱點,而是民主多元主義的實踐。

    「當民主聲音在香港被壓制,生活在自由社會的人有責任把這些聲音傳播得更遠。自由不應止步於壓制開始的邊界。」

    自由中國運動的呼籲

    自由中國運動呼籲海外中國民主組織、人權團體、大學、圖書館、檔案機構、記者和民主國家系統保存香港政治犯的法庭陳述和證詞,維護政治犯檔案,保存面臨危險的出版物與組織記錄,在可以和平集會的地方繼續六四紀念,並翻譯重要證詞,使其跨越語言與國界傳播。

    保存記憶不是民主行動之外的工作。保存記憶本身就是民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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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由中國運動就黃之鋒認罪發表聲明:被背棄的承諾屬於北京

    立即發布
    2026年9月2日

    華盛頓 — 自由中國運動譴責對香港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的持續起訴。黃之鋒今日在其第二宗國家安全案件中,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控罪認罪;他目前已因另案服刑,新案判刑仍待決定。

    問題遠大於一名被告或一次認罪。大陸中共政權曾承諾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保持高度自治和基本自由。這些承諾具體寫入香港《基本法》。

    《基本法》第27條保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第28條保障人身自由並禁止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或監禁;第35條保障法律諮詢、訴諸法院和司法救濟;第39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在香港繼續有效。

    連勝德表示:「黃之鋒沒有背叛香港的憲制秩序。背棄對香港承諾的是大陸中共政權。把和平民主倡議刑事化,不是國家安全,而是政治壓制。」

    「法庭上的被告可能是黃之鋒,但被背棄的承諾屬於北京。」

    為何認罪並不能結束問題

    在國家安全法律下認罪,並不能自動回答該法律及其適用是否符合香港居民曾獲承諾的自由。國際社會應繼續審視相關行為性質、刑罰比例、正當程序,以及重複起訴對和平政治參與造成的累積影響。

    自由中國運動呼籲民主國家、議會、國際人權機構及公民社會密切監督黃之鋒即將到來的判刑,持續提出香港政治犯案件,捍衛言論、結社和和平政治參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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