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邹幸彤、李卓人和何俊仁的判刑,表面上涉及香港、六四和国安法,但也提出一个更古老、更困难的问题:当法律与正义分离时,会发生什么?
法律制度之所以值得尊重,并不是因为政府写下的每一条规则都自动正义,而是因为法律本应限制权力、保护弱者、确立可预期的权利,并把统治者置于不能任意改写的规则之下。当政治权力可以把和平纪念、民主倡议或历史真相定义成危害国家的犯罪时,仅有“合法”并不足以回答道德问题。
在中文政治与道德语境中,这一区分可以用义大于法表达:正义、良知和道德责任可以高于不义之法。
三项判刑,三种勇气
据路透社和美联社报道,邹幸彤被判7年3个月,李卓人7年,何俊仁5年2个月。法院认定他们通过支联会的领导与倡议构成煽动颠覆。支联会数十年来主办香港六四烛光晚会。
邹幸彤代表良知:拒绝让刑罚重新定义自己的基本信念。李卓人代表记忆:在强大机构希望沉默时,坚持让六四留在公共生活中。何俊仁代表承受压力的法律:一名律师和长期公共人物,面对一个法律框架越来越运行在国家设定的政治边界之内的制度。
因此,这些判刑不能只被理解成几年刑期,而是关于法律与服从之间的界线。
当政党凌驾法律之上
中国维权律师对此并不陌生。709大抓捕前后遭打压的律师,一直试图用法律条文、程序、证据和法院保护被告。但如果执政党最终决定哪些言论危险、哪些被告政治上不可接受、哪些结果可以被允许,那么法律就不再是独立的盾牌。
形式仍然存在:法律、起诉、法官、庭审和判决。被削弱的是“法律可以从外部约束政治权力”的原则。
良知不是法律的敌人
说正义可以高于不义之法,并不是赞美无法无天,恰恰相反。持久的宪政秩序依赖更深层的道德基础:人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良心自由、公共机构的诚实以及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当这些基础消失时,“合法”本身就可能成为强制的词汇。
六四为何如此关键
香港的六四烛光晚会远远超出一年一次的集会。它保存了在中国大陆无法公开保存的一段历史记忆。几十年来,成千上万人可以手持蜡烛,悼念1989年北京镇压中的死难者。这种空间如今大幅收缩。
“Freedom is not free”
华盛顿韩战老兵纪念碑上的“Freedom is not free”之所以反复被引用,是因为它提醒人们:权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人愿意为之付出代价。政治犯把这种代价具体化。
自由中国必须让法律服从正义
我们所主张的未来中国,不应以另一种任意权力取代现有权力,而应建立一个没有政党、领导人或运动凌驾法律之上的制度。这需要独立法院、可执行的宪法权利、开放的历史档案、言论与结社自由以及政治权力的和平交接。
“中国的未来不能建立在恐惧或报复之上,而必须建立在真相、宪政、平等权利和政治权力和平交接之上。”——连胜德
义大于法的意义不是抛弃法律,而是法律如果要配得上服从,就必须接受正义的检验。
自由中国运动社论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