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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中国运动谴责香港法院在国安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中对邹幸彤、李卓人和何俊仁判处监禁。
据路透社和美联社报道,邹幸彤被判7年3个月,李卓人7年,何俊仁5年2个月。案件源于他们在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中的领导角色,该组织数十年来主办香港年度六四烛光晚会。
自由中国运动认为,和平纪念六四以及和平倡议民主政治变革,不应被作为国家安全威胁而刑事化。
“法律可以施加刑罚,但它本身不能决定什么是正义。义大于法——正义、良知和道德责任可以高于不义之法。”
FCM呼吁释放邹幸彤、李卓人、何俊仁及其他良心犯,并恢复公开、和平纪念六四的权利。
为什么此案重要
这些判刑超越三个人的命运,涉及公共记忆、和平集会与民主改革倡议究竟仍然属于受保护的公民活动,还是可以被重新定义为国安犯罪。
自由中国运动已发表相关长篇社论:当法律惩罚良知——为什么正义可以高于不义之法。
连胜德谈相关原则
“中国的未来不能建立在恐惧或报复之上,而必须建立在真相、宪政、平等权利和政治权力和平交接之上。”
自由中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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