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Free China Movement

  • 河北廊坊:近几个月42名法轮功学员被抓捕,一人遭警察骚扰后数日离世

    2026年10月14日 据明慧网2026年10月10日发表的报道,近几个月来,河北省廊坊市及其下辖县市乡镇共有42名法轮功学员被抓捕,另有更多人遭到骚扰;这轮行动由河北省政法系统领导层部署。明慧网称,一名学员在家中遭骚扰后数日离世。 本文所有事实均来自明慧网这一单一来源,尚未得到独立核实。 明慧网报道,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王陆进发起“扫黑除恶”行动,主要矛头指向被列入政府黑名单的法轮功学员。该网站此前已报道,沧州市在同一指令下迫害加剧。 10月10日的报道按地区列出廊坊各地案例如下: 永清县:8月16日晚9时左右,后奕派出所三名警察到王秀花女士家中骚扰,试图撕下写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影壁装饰。据明慧网报道,王女士多年来因信仰遭受迫害,此次事件让她深受惊吓;警察离开后她的病情加重,丈夫当晚叫了救护车,几天后她不幸离世。同样在永清县:武春影女士8月26日在家中被拍照;张素芝女士和刘凤茹女士在集市上被抓,当天下午获释;9月2日,郑淑云女士和另外两名未具名学员在集市上被抓;刘亚丽女士9月10日在家中被拍照、录像;9月14日,有人上门找赵贵勤先生;9月15日,另有四名学员遭到骚扰。 霸州市——23人被抓:9月15日,警察闯入于秀兰女士家中,正在参加读书学习的于秀兰及17名来访者被抓。同一天,南孟镇派出所针对七名七八十岁的女性学员,抓走其中五人;三人当晚获释,一人次日获释,七十多岁的冯艳云女士仍被关押在当地拘留所。 廊坊市区——7人被抓:周玉莲女士(9月2日被抓,当晚获释);陈建英女士,54岁(9月16日被抓,关押于廊坊市看守所);巢冬梅女士(9月16日被抓,被行政拘留六天);陈学芹女士,68岁(9月20日被抓,被拘留五天);张向荣女士(9月21日探望邢凤仙女士时被抓);一名未具名的66岁女士(9月22日被抓,被关押在廊坊市拘留所十天);以及陈淑媛女士(9月29日被抓)。 三河市——4人被抓,十余人遭骚扰:任春霞女士(8月22日被抓,关押于高各庄看守所);李建新先生(8月28日被抓,9月12日获释);刘凤英女士(8月28日被抓,后被拘留十天);王占青先生(9月中旬在工作单位被抓,关押于三河市看守所)。8月以来,已有十多名学员遭到骚扰。 香河县——3人被抓:曹金娥女士(7月下旬被抓;友人怀疑她被重新收押,以执行2021年被判处的三年半刑期,目前下落不明);安淑琴女士和一名未具名学员(9月初被抓;安女士已获释)。 北旺镇:9月5日至13日,共有36名学员遭到骚扰。 自由中国运动呼吁中国当局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学员,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任意拘押和迫害。 FreeChina.live 相关报道 Fortify Rights:锡安教会八名领袖被羁押候审 北京Jiaquan教会(音译)牧师和同工据报被拘押(英文)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压迫的面孔”听证会:金明日牧师作证(英文) 资料来源 明慧网,“Langfang City, Hebei Province: 42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Arrested and Many More Harassed in Recent Months — One Died…

  • El artista Gao Zhen vomitó sangre tras su condena y recurre el fallo mientras Amnistía Internacional emite una nueva acción urgente

    14 de octubre de 2026 El artista chino Gao Zhen (高兟), el mayor de los dos integrantes del dúo artístico de fama internacional Gao Brothers, sufre un deterioro de su salud bajo custodia y ha recurrido su condena,…

  • Künstler Gao Zhen erbrach nach dem Urteil Blut und legt Berufung ein – Amnesty startet neue Eilaktion

    14. Oktober 2026 Der chinesische Künstler Gao Zhen (高兟), der Ältere des international bekannten Künstlerduos Gao Brothers, ist in der Haft gesundheitlich zunehmend angeschlagen und hat gegen seine Verurteilung Berufung eingelegt. Das teilte Amnesty International in einer neuen…

  • L’artiste Gao Zhen a vomi du sang après sa condamnation ; il fait appel, Amnesty lance une nouvelle action urgente

    14 octobre 2026 L’artiste chinois Gao Zhen (高兟), l’aîné du duo artistique de renommée internationale Gao Brothers, voit son état de santé se dégrader en détention et a fait appel de sa condamnation, a indiqué Amnesty International dans…

  • 藝術家高兟判刑後吐血並提起上訴 國際特赦組織發布新緊急行動

    2026年10月14日 國際特赦組織在2026年10月2日發布的新一期緊急行動中表示,國際知名藝術組合「高氏兄弟」中的兄長、中國藝術家高兟在羈押期間健康狀況持續惡化,並已就其定罪提起上訴。 現年70歲的高兟是美國永久居民。2024年8月26日,就在他預定返回美國前不久,他在家人位於北京附近河北三河的工作室遭到羈押。2026年3月30日,他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遭不公開審理——起訴依據是他在2005年至2009年間創作的藝術作品。2026年8月25日,三河市人民法院以該罪名判處他最高刑期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27年8月25日屆滿。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Third UA 106/25(2026年10月2日),高兟在宣判隔天多次吐血,被從看守所送往醫院檢查。他當時的症狀其後已經緩解,但病因仍然不明。國際特赦組織表示,他已對判決提起上訴,案件已移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國際特赦組織也指出,高兟患有腰椎疾病及膝關節積液,羈押期間曾多次昏倒。該組織表示,自2025年5月以來,他與家人的聯繫受到嚴重限制。 同一份緊急行動也記錄了波及高兟家人的懲罰。國際特赦組織指出,自高兟遭羈押以來,他的妻子和年幼的兒子儘管未被控任何罪行,仍遭受騷擾、恐嚇與種種限制,包括事實上的出境禁令。這名男孩今年八歲,是美國公民,依法有權離開中國,但沒有成年人陪同,實際上無法成行;出行禁令已擾亂他的學業兩年多。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中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高兟,確保他獲得充分且獨立的醫療評估與治療,並解除對其家人的限制,讓他們能夠自由、安全地離開中國。 背景:高兟與弟弟高強(1962年生)組成「高氏兄弟」藝術組合。自1980年代中國前衛藝術興起以來,兩人的作品橫跨雕塑、繪畫、攝影、裝置與行為藝術,審視中國歷史、國家權力與社會變遷;他們曾參與1989年在中國美術館舉辦、具里程碑意義的「中國現代藝術展」。 FreeChina.live 相關報導 人權觀察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呼籲就新疆評估舉行專門討論(英文)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壓迫的面孔」聽證會:金明日牧師作證(英文) 資料來源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Third UA: 106/25,文件索引號 ASA 17/1527/2026(2026年10月2日):https://www.amnesty.org/en/documents/asa17/1527/2026/en/ 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a(國際特赦組織加拿大分會),「China: Artist sentenced to maximum prison term for his art」(中國:藝術家因其藝術創作被判最高刑期)(2026年10月10日更新):https://amnesty.ca/urgent-actions/china-artist-sentenced-to-maximum-prison-term-for-his-art/ ANI,經由 WebIndia123,「China faces rights backlash…

  • 艺术家高兟判刑后吐血并提起上诉 国际特赦组织发布新紧急行动

    2026年10月14日 国际特赦组织在2026年10月2日发布的新一期紧急行动中表示,国际知名艺术组合“高氏兄弟”中的兄长、中国艺术家高兟在羁押期间健康状况持续恶化,并已就其定罪提起上诉。 现年70岁的高兟是美国永久居民。2024年8月26日,就在他预定返回美国前不久,他在家人位于北京附近河北三河的工作室遭到羁押。2026年3月30日,他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不公开审理——起诉依据是他在2005年至2009年间创作的艺术作品。2026年8月25日,三河市人民法院以该罪名判处他最高刑期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27年8月25日届满。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Third UA 106/25(2026年10月2日),高兟在宣判次日多次吐血,被从看守所送往医院检查。他当时的症状此后已经缓解,但病因仍不明确。国际特赦组织表示,他已对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已移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际特赦组织还指出,高兟患有腰椎疾病和膝关节积液,羁押期间曾多次晕倒。该组织称,自2025年5月以来,他与家人的联系受到严重限制。 同一份紧急行动还记录了波及高兟家人的惩罚。国际特赦组织指出,自高兟被羁押以来,他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尽管未被指控任何罪行,仍遭受骚扰、恐吓和种种限制,包括事实上的出境禁令。这名男孩今年八岁,是美国公民,依法有权离开中国,但没有成年人陪同,实际上无法成行;出行禁令已扰乱他的学业两年多。 国际特赦组织呼吁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高兟,确保他获得充分、独立的医疗评估和治疗,并解除对其家人的限制,使他们能够自由、安全地离开中国。 背景:高兟与弟弟高强(1962年生)组成“高氏兄弟”艺术组合。自1980年代中国前卫艺术兴起以来,两人的作品横跨雕塑、绘画、摄影、装置和行为艺术,审视中国历史、国家权力与社会变迁;他们曾参加1989年在中国美术馆举办、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国现代艺术展”。 FreeChina.live 相关报道 人权观察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呼吁就新疆评估举行专门讨论(英文)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压迫的面孔”听证会:金明日牧师作证(英文) 资料来源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Third UA: 106/25,文件索引号 ASA 17/1527/2026(2026年10月2日):https://www.amnesty.org/en/documents/asa17/1527/2026/en/ 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a(国际特赦组织加拿大分会),“China: Artist sentenced to maximum prison term for his art”(中国:艺术家因其艺术创作被判最高刑期)(2026年10月10日更新):https://amnesty.ca/urgent-actions/china-artist-sentenced-to-maximum-prison-term-for-his-art/ ANI,经由 WebIndia123,“China faces rights backlash…

  • 香港61岁退休女子因在自家住所展示旗帜与标语被裁定煽动罪成立,法院颁令入院治疗三个月

    据香港法庭新闻媒体《Pulse HK News》报道,香港法院周五裁定一名61岁退休女子煽动罪成立,原因是她在天水围自家住所展示旗帜及写有标语的纸张;法院同时颁布为期三个月的医院令,要求她接受精神科治疗。 杨秋琪(Yeung Chiu-ki,其姓名另有拼写 Yang Chau-kei)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明知而发布或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成立。该罪行属《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所订罪行;该条例是香港依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制定的国家安全法律。案件编号为 WKCC4203/2026。 法院的裁断 控罪涵盖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间,涉及她在天水围天颂苑住所展示的物品,位置包括大门、面向外侧的客厅窗户,以及单位外的走廊。据法庭报道,相关物品包括一面港英殖民时期的香港旗、一面英联邦旗,以及写有标语的纸张,内容包括驱逐共产党的口号、提及2019年抗议运动“五大诉求”的字句,以及一句广为人知的2019年抗议口号。 据《Pulse HK News》报道,获指定审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总裁判官苏文隆(So Man-lung)裁定,这些材料合并来看含义清晰:鼓励读者坚持诉求、把革命进行到底,直至推翻现有政权、恢复殖民统治。裁判官接纳杨秋琪确实对大厦保安人员心存不满,但认为有关内容远远超出物业管理纠纷的范畴。由于纸张张贴在单位外、尺寸较大,并附有不得触碰或移除的警告,法院认定她有意让人看见,并且知道这些材料具有煽动意图。 杨秋琪曾以国家安全法律与《基本法》不一致为由质疑整个法律程序。裁判官驳回这一论点,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依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定,具有宪制及法律基础。 她的辩护 杨秋琪全程自行辩护,否认有任何煽动意图或展示意图。她作供时表示,张贴物是为了表达对屋苑保安员的不满,她指这些保安员态度粗鲁、行为不当;她原以为工作人员会很快将其移除,也怀疑其他人能否看到。她表示窗上的旗帜只供自己观看,指出对面大厦相距超过100米,并谈及自己对旧香港旗的感情。法院不接纳有关展示属私人行为,或仅属对大厦管理的投诉。 走向裁决的历程 杨秋琪于2026年9月7日首次出庭,自当日起一直被羁押。首次聆讯时,她多次坚称自己没有犯罪,法院遂下令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以评估她是否适宜答辩。报告认为她适宜答辩,同时记录其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怀疑患有妄想症。她于9月21日否认控罪,继续还押。 案件于10月14日开审,裁判官当日裁定控方表面证供成立。她于10月15日作供,法院于10月16日作出裁决。 判处医院令,而非监禁 据《Pulse HK News》报道,法院按照两份精神科报告的建议,没有判处监禁,而是颁布为期三个月的医院令,强制杨秋琪接受精神科治疗。法院亦下令索取社会福利报告及医疗报告,以评估杨秋琪及与她同住的小儿子的需要。 据《Pulse HK News》转述的控方背景资料,杨秋琪有两项与本案无关的刑事定罪纪录,教育程度为中五,2000年离婚,曾任保险销售员、美容师及保安员。她在求情时向法院表示,自己与儿子相依为命,并患有骨质疏松、关节炎及白内障。 本案为何重要 这一定罪是自由中国运动自开审以来持续追踪的一宗案件的最终结果:一名没有律师代表、确诊精神病性障碍的退休女子,自首次出庭起即遭羁押,并因在自己家中展示旗帜和标语,被依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中的煽动罪条文检控。这一裁决,以及法院关于整体展示意在鼓励推翻政府的理由,显示煽动罪在香港如今已深入私人住宅空间。 相关报道: 赤峰女子因修炼法轮功被判刑22个月,报道称(2026年10月) 加拿大众议院通过C-219法案:“良心犯”与跨国镇压写入制裁法 中华民国(台湾)大陆委员会指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新手法”实施跨国镇压 资料来源 Pulse HK News,裁决及判处报道,2026年10月16日 HK…

  • CCE-062|中华民国宪法在台湾的实践说明了什么?

    v1.0 | 2026-10-19 CCE-100 公民教育工程 · 总目录 CCE-062 条目 中华民国宪法在台湾的实践说明了什么? 摘要:1947年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在台湾经历了三个截然不同的阶段:被临时条款架空的四十余年、以增修条文推动民主转型的十余年,以及民主体制下各宪政机关反复角力的当下。本文认为,这段经验最清楚地说明了一点:成文宪法本身不会自动约束权力,它的效力取决于是否有独立机构愿意援引它、是否有政治力量愿意为它付出代价,以及各方是否接受同一套游戏规则。 一、一场仍在进行的争论 2025年12月19日,宪法法庭公告114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宣告[1][2]立法院2024年12月20日三读、2025年1月23日公布的《宪法诉讼法》修正条文违宪失效[13]。该修正规定,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不得少于10人,作出违宪宣告须至少9人同意[3];而当时在任大法官只有8人,立法院又未同意总统提出的大法官提名,宪法法庭因此长期无法作成判决。判决由5位大法官作成,认为修法“立法程序有明显重大瑕疵”,并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另一方的立场同样以宪法为名。据中央社2025年10月8日报道,蔡宗珍、杨惠钦、朱富美三位大法官当天发表共同声明[5],认为“大法官须遵守现行有效之宪法诉讼法规定”,宪法法庭“不得以违宪方式自我扩权”。同一部宪法,被双方用来论证截然相反的结论。这一争议正是理解宪法实践的入口。 二、概念:宪法文本、宪政与“宪法变迁” “有宪法”与“行宪政”不同。前者指存在一份成文的根本法;后者指权力在实际运作中确实受到这份法律的限制,包括定期选举、权力分立和独立的违宪审查。宪法学上还区分“修宪”(依法定程序修改条文)与“制宪”(另立新宪法),以及不改动文字、而经由解释或惯例改变实际运作的“宪法变迁”。中华民国宪法在台湾的历程,三种情形都出现过。 三、第一阶段:有宪法而无宪政(1948—1991) 宪法于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但1948年5月10日公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以“优于宪法而适用”的方式授予总统紧急处分权,并使总统连任不受宪法限制(这一连任豁免系1960年修订临时条款时加入)[7];1949年5月起台湾实施戒严[15]。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长期不改选,形成“万年国会”。 这一阶段说明,宪法条文可以被保留为合法性的象征,同时在实质上失去约束力。值得注意的是,执政者始终没有废弃宪法,而是用“临时”的名义暂停其部分效力。这一选择在后来反而为改革者提供了依据:要求“回归宪法”,比要求推翻现行体制在政治上更容易获得支持。 四、第二阶段:以修宪完成民主转型(1990—2005) 转型并没有采取制定新宪法的路径。1990年6月21日的释字第261号解释[8]要求第一届未改选的中央民意代表于1991年底前终止行使职权;1991年5月1日临时条款废止,同时公布第一次宪法增修条文。此后经过多次修宪,总统改由人民直选(1996年首次实施),国民大会的职权逐步缩减。 这一阶段最具说明力的案例,是1999年第三届国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通过延长自身任期的修宪案。2000年3月24日,大法官作成释字第499号解释[9],认定该次修宪程序违反公开透明原则,有“明显重大瑕疵”,宣告相关增修条文失效。宪法法庭日后出版的英文判例选编指出,这是世界上少数由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宣告整部修宪条文违宪的判决之一[10]。它显示:当修宪机关试图为自身谋利时,司法机关可以援引宪法的基本原则加以阻止。 2005年第七次修宪废除国民大会,此后修宪案须经立法院提出、公民复决通过。修宪门槛之高,使得此后二十年未再有修宪成功的案例。 五、第三阶段:民主体制下的宪法守护 民主化以后,宪法实践的重心从“结束紧急体制”转向“保障基本权利”和“处理机关冲突”。2017年5月24日的释字第748号解释[11]认定,民法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成立永久结合关系,违反宪法第22条婚姻自由与第7条平等权,并要求有关机关在两年内完成修法;立法院于2019年通过《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这一案例说明,违宪审查可以在立法长期停滞时,迫使政治部门作出回应,同时把“采取何种形式”留给立法机关决定。 2024至2025年的宪法法庭停摆则显示了另一面:违宪审查本身也依赖其他机关的配合。大法官的提名需立法院同意,审理程序由立法院以法律规定。当立法多数与行政部门对立时,宪法法庭的运作条件可以被普通立法改变。 六、反方论证:这部宪法的正当性本身有问题 一种有分量的批评认为,中华民国宪法制定于1946年的南京,制宪代表绝大多数来自中国大陆,台湾人民几乎没有参与;其领土与机关设计(如五院制)也与今日台湾的实际治理范围不相符。持这一观点者主张,靠增修条文“打补丁”无法弥补根本的正当性缺口,台湾需要由现有选民制定新宪法。 这一批评指出了真实的问题:增修条文本身以“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为前提,宪法文本与实际政治共同体之间确实存在落差。但从实践效果看,修宪路径避免了制宪可能引发的国内分裂和外部危机,并在三十年间维持了多次和平的政权更替。批评者与支持者争论的,与其说是宪法有无效力,不如说是宪法的正当性应来自历史延续,还是来自当代人民的重新授权。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共识。 在当前的机关冲突中,另一种反方观点认为,立法院以法律规定评议人数,是民主多数对司法的正当监督,较高的门槛能增强违宪判决的正当性;由5位大法官排除不参与评议的3位、自行作成判决,反而难以说服社会。这一观点同样援引权力分立,不能简单归为破坏宪政。 七、方法上的局限 第一,宪法“是否发挥作用”难以量化,本文主要依赖大法官解释和修宪史等制度事件,较少涉及基层行政中宪法权利的日常落实。第二,2024年以来的宪法法庭争议仍在发展,相关判决(如115年宪判字第5号[6]所附的个别意见)显示大法官内部分歧持续,结论具有时效性。第三,本文对三位大法官声明的引述以中央社原始报导为准[5],学术博客的分析[16]仅作辅助核对。 八、结论 中华民国宪法在台湾的实践说明,宪法的力量不在纸面,而在三个条件:存在愿意援引宪法、并承担政治代价的独立司法机关(释字第261号、第499号、第748号);存在接受宪法裁决的政治力量(1991年资深代表退职、2019年立法院依释字第748号修法);以及各方对“谁有权说宪法是什么”保持基本共识。前两个条件在1990年代逐步具备,使一部长期被冻结的宪法成为民主转型的框架。第三个条件在2024至2025年受到了严峻考验。 对于观察者而言,台湾的经验既不支持“宪法只是装饰”的犬儒看法,也不支持“写进宪法就有保障”的乐观想象。宪法是一套需要持续维护的公共规则,其效力最终取决于参与者是否愿意在输掉一场争论时,仍然遵守规则本身。 参考文献 [1] 宪法法庭.…

  • CCE-061|台湾民主化转型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v1.0 | 2026-10-19 CCE-100 公民教育工程 · 总目录 CCE-061 条目 台湾民主化转型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摘要:中华民国(台湾)从1949年起实施长达38年的戒严,到1996年首次总统直选、2000年首次中央政权政党轮替,转型在大约十余年内基本完成。本文认为,没有任何单一因素足以解释这一过程:反对运动持续施加的压力、执政党改革派的策略性让步、宪法与司法机制被重新激活、外部环境的约束,以及经济社会变迁提供的条件,五者相互作用。其中,反对力量与执政者之间的“讨价还价”结构,比单纯的经济增长或领导人个人意愿更能说明转型的时机与路径。 一、问题从哪里来:两种针锋相对的官方叙述 1986年10月7日,时任总统蒋经国在台北接受《华盛顿邮报》董事会主席凯瑟琳·格雷厄姆(Katharine Graham)专访。据该报次日报道,他表示政府将很快提议解除俗称“戒严”的紧急命令(报道为转述,非逐字引语)。九个月后,1987年7月15日零时,台湾地区解严。 二十年后,2007年7月6日,时任总统陈水扁接受同一家报纸采访时给出了另一种解读。总统府公布的英文记录中,他说解严“并不只是蒋经国对台湾人民的宽宏姿态”,而是“即使他也无法对抗民主的潮流”;他把1979年高雄事件和1986年9月28日民主进步党成立列为迫使解严的两大因素。 两种叙述分别对应学界的两种分类。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把台湾归入“变革”(transformation)型,即由掌权精英主导;民进党一方则更倾向于“移转”(transplacement)型,即政府与反对派共同行动的结果(参见冷绍诠与林正义1993年在《中国季刊》的综述)。哪一种更接近事实,正是本文要检验的问题。 二、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自由化”与“民主化”不是一回事。解严、开放党禁和报禁、废止“惩治叛乱条例”,属于放宽对言论、结社的限制,是自由化;而国会全面改选、总统由人民直选,才触及“谁来统治、如何更换统治者”,属于民主化。1987年解严后,《国家安全法》同时生效,政治案件中的“言论叛乱罪”要到1992年刑法第100条修正后才基本消除。可见解严是起点,不是终点。 “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也需区分。前者指竞争性选举制度的建立;后者通常指各主要政治力量都把选举视为唯一可接受的权力更替方式。2000年的首次政党轮替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检验了旧执政党是否愿意在选举失利后交出政权。 三、制度背景:被“冻结”的宪法 1947年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本身规定了国会定期改选和总统任期限制,但1948年5月10日公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赋予总统紧急处分权,并使总统连任不受宪法限制。1949年5月20日起,台湾实施戒严。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在大陆选出后,因“国家遭遇重大变故”长期不改选,形成俗称的“万年国会”。 也就是说,台湾的民主化在法律形式上并非“引进”一部新宪法,而是让一部被临时条款架空的宪法恢复运作。这一点对理解后来的路径很关键:改革者可以援引现行宪法的正当性,保守派也难以公开否认宪法条文本身。 四、因素一:反对运动的持续施压 1979年12月10日,《美丽岛》杂志社在高雄举行世界人权日集会,与镇暴部队发生冲突。据国家人权博物馆整理的资料,此后黄信介、施明德、林义雄、吕秀莲、张俊宏、陈菊、姚嘉文、林弘宣等8人于1980年3月18日起在警备总部军事法庭受审,1980年4月18日宣判(部分资料记作4月5日,两种日期并存,有待原始判决书核对),以“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定罪,施明德无期徒刑,黄信介14年,其余12年。 镇压并没有消灭反对运动。军法大审公开进行,被告当庭陈述的政治主张经媒体大量报道;受刑人家属和辩护律师随后投入选举,1983年林义雄之妻方素敏当选增额立法委员即为一例。1986年9月28日,党外人士在党禁尚未解除时宣布成立民主进步党。当局没有再次大规模逮捕,十天后蒋经国对外宣布解严意向。 郑敦仁(Tun-jen Cheng)1989年在《世界政治》发表的研究认为,分析台湾民主化应聚焦于反对力量的形成,以及政权与挑战者之间的讨价还价结构,而非社会经济变迁本身;反对派在议程设定、转换谈判场域、为执政党内改革派创造参与诱因方面的能力,是突破的关键。 五、因素二:执政党改革派的选择 反对派施压是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同样面临抗议,许多威权政权选择了更强硬的镇压。国民党能走上改革,与其内部存在愿意让步的改革派有关,也与执政党在地方选举中长期积累的组织优势有关:郑敦仁同一研究指出,国民党在新的政治框架中仍能维持主导地位;由此可以推断(这是本文的推论),开放竞争对执政党而言并非生死攸关的风险。 1988年1月蒋经国去世后,李登辉继任。1990年3月中旬,大学生在台北中正纪念堂广场静坐(“野百合学运”),提出四项诉求:解散国民大会、废除临时条款、召开国是会议、订定政经改革时间表。李登辉随后于同年6月28日召开国是会议,1991年4月30日宣告动员戡乱时期于5月1日零时终止,临时条款同日废止。执政者顺势将社会压力转化为由上而下的修宪程序,这既推动了转型,也让国民党得以掌控改革节奏。 六、因素三:宪法解释打开的制度出口 “万年国会”的终结,法律上的关键是司法院大法官1990年6月21日作成的释字第261号解释。该解释由陈水扁等26名立法委员声请,其解释文认为,此前的释字第31号、宪法第28条第2项及临时条款相关规定,均“无使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无限期继续行使职权或变更其任期之意”,并要求第一届未定期改选的中央民意代表“应于中华民国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终止行使职权”。 这一解释并非全无争议。大法官李志鹏提出不同意见书,主张依宪法第28条第2项和释字第31号,第一届代表应在次届选出集会后才解职,多数意见“显已抵触”上述规定。这一分歧提醒我们:司法机关在转型中的作用,取决于法官对政治形势的判断,而非法条本身的自动运作。 此后国会逐步全面改选。依1992年5月28日修正公布的宪法增修条文,总统由“自由地区全体人民”选举产生;1994年第三次修宪进一步明定直接选举。1996年3月23日首次总统直选,投票率76.04%,李登辉、连战以5,813,699票、得票率54.00%当选(中央选举委员会数据)。 七、因素四:外部约束 1979年4月10日签署成为法律的美国《台湾关系法》(依第18条,自1979年1月1日起生效)第2条(c)款写明:“维护及促进所有台湾人民的人权”被重申为美国的目标。高雄事件后,国际人权组织、美国国会议员和海外台湾人的声援,被国家人权博物馆列为军法大审得以公开审理的背景之一。 外部因素的作用应当谨慎评估。它更像是提高了镇压的代价、为反对派提供了某种“保护”,而不是直接决定改革的内容。把台湾民主化描述为美国“输出”的结果,会忽略岛内长期的组织与抗争。 八、最有力的反方论证:经济发展才是根本原因…

  • Derecho, jurisdicción y pena capital en la represión de junio de 1989

    Law, Jurisdiction and Capital Punishment in the June 1989 Crackdown Un dictamen jurídico de FCM sobre el derecho que rigió los procedimientos penales de 1989 en Beijing, Shanghai y Chengdu, sobre la jurisdicción militar–civil y sobre la revisió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