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纪念日法(示范草案)》v1.2 — Third Republic

v1.2 · 更新于 2026-09-20 · 自由中国运动(FCM) · 示范立法草案 · 简体中文

法律性质与证据边界:本文件为示范立法,不是现行法律。凡涉及具体历史事实、受害人数、个人责任、机构责任或犯罪认定,均须依适用证据标准和法定程序逐项确认;列举某一历史事件为调查、档案、赔偿或纪念的优先范围,不等于预先裁定具体个人或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在未来民主宪政秩序下建立国家级受难与自由纪念制度,纪念经依法确认之重大政治迫害、国家暴力、战争平民伤害、严重政策灾难及其他重大权利侵害受害者,保存历史事实并教育社会防止重演,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性质】
本法为未来制度之示范草案,不改变任何现行法律状态;正式实施须经未来具有民主正当性之立法程序。

第三条【建议名称】
10月1日建议定名为“国家受难与自由纪念日”。正式名称及法定假日地位,由未来立法机关决定。

第二章 纪念对象

第四条【认定依据】
纪念对象应依据法院裁判、真相委员会事实认定、依法核验档案、受害者赔偿决定或其他可靠法定程序确认。

第五条【优先纪念范围】
优先包括:(一)国共内战期间重大围城、封锁、征粮、轰炸及其他军事行动造成之平民受害者,包括1948年长春围城期间因长期封锁、粮食短缺与饥饿死亡或受严重伤害之平民;(二)1949年以来因思想、良心、宗教、表达、新闻、学术、结社、和平政治参与或人权活动遭受迫害之良心犯、政治犯及其他受害者;(三)1958—1961年“大跃进”及相关国家政策、粮食征购与治理失误造成大饥荒之死亡者及其他严重受害者;(四)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迫害、拘禁、酷刑、致死、伤残、财产剥夺及其他严重侵害者;(五)1989年6月3日至4日及其后镇压中死亡、受伤、拘禁、判刑或遭受其他迫害者;(六)其他经独立调查和可靠证据确认之重大受害者。

第六条【非封闭清单】
前条不排除其他时期或类型之重大受害者。任何新增类别均应遵守公开标准与证据审查。

第三章 国家纪念仪式

第七条【年度仪式】
每年10月1日举行国家纪念仪式,可包括默哀、降旗、受害者姓名宣读、家属陈述、新解密档案公布、历史教育及其他非党派纪念活动。

第八条【不得党派化】
任何国家纪念活动不得要求个人效忠特定政党、领袖、政治组织或意识形态。

第九条【受害者与家属参与】
国家应保障受害者与家属在纪念活动设计与评估中的实质参与,并提供无障碍与安全措施。

第四章 国家受害者名录

第十条【名录】
建立国家受害者纪念名录,记载姓名、时间、地点、侵害类别、认定依据及公开状态。

第十一条【证据状态】
对尚未充分确认之案件,应标注“待核实”“争议”或其他准确状态,不得将推测表述为确定事实。

第十二条【更正程序】
受害者、家属、利害关系人或依法被指认者得申请更正事实错误,并享有复核与司法救济。

第十三条【隐私选择】
受害者或家属得因安全、隐私、宗教或其他重大理由申请限制姓名、影像、医疗或其他敏感资料之公开。

第五章 档案与公共教育

第十四条【年度档案公开】
每年10月1日,国家档案机构应依《档案开放法》公布当年度重要新解密档案目录、数字化进度及限制公开之统计。

第十五条【纪念馆】
国家得依法设立国家纪念馆、数字纪念馆及地方纪念设施,并确保学术独立、证据标注与受害者尊严。

第十六条【教育】
公共教育材料应区分确认事实、合理推定、争议事项与政治评价,不得隐匿重大证据分歧。

第六章 权利保障与责任原则

第十七条【反集体归罪】
纪念制度不得把历史责任扩展为对任何族群、地域、家庭成员、普通党员、普通公务员、军人或其后代之集体责任。

第十八条【个人责任】
对具体责任人之追究应依据个人行为、证据与正当程序,由有管辖权之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与赔偿制度衔接】
受害者之赔偿、恢复名誉、康复及其他救济,依《转型正义与受害者赔偿法》办理。

第七章 地方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条【地方纪念】
地方政府得依法建立纪念馆、纪念碑、地方名录与教育项目,但不得擅自改变国家法定认定标准或删改已确认事实。

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
负责纪念事务之国家机构应每年公开预算、活动、名录更新、档案公开及申诉处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立法评估】
立法机关应定期评估纪念制度是否符合非党派、受害者尊严、事实准确、权利保障及防止重演目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与政策提案关系】
本法为《将10月1日改设为“国家受难与自由纪念日”的政策提案》之实施性示范立法。

第二十四条【施行】
本法之施行日期、纪念日法定地位、仪式规范及预算,由未来依法产生之立法机关决定。

返回:Third Republic 转型正义法律包

Comparative practice note

ROC (Taiwan) comparison: Transitional Justice, Victim Remedies & Political Archives — comparative implementation evidence. The statistics and case-flow data on that companion page concern ROC (Taiwan), not mainland China; they are used only to test institutional design, sequencing, safeguards and measurable delivery.

语言: English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 Français · Deutsch · Españ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