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中國/第三共和國專家、人才與領導力網絡,是一個用於識別並吸納相關專業能力的制度框架,同時保護獨立性、知情同意與機構問責。它不是一份被背書人物名單;被研究、被考慮或參與有限活動,不構成成員資格、任命、政治權力或對自由中國的支持。
專業能力優先於知名度。與明確角色相關的知識、實際工作、誠信、獨立判斷和適配性,比媒體曝光或社會聲望更重要。歷史或現任職務與專業資歷應由可靠來源支持;寬泛的媒體標籤不會自動變成永久頭銜或當前授權。
角色必須保持區分:研究對象、領域專家、顧問、貢獻者、志願者、機構合作方和潛在未來領導力研究對象屬於不同類別。未經適當核驗和同意,不得公開將任何人稱為自由中國的顧問、夥伴、代表、成員或支持者。參與一次有邊界的活動,不意味著認同自由中國的全部立場。
公開角色類別可包括研究與領域專家、公民社會與組織顧問、學生/研究員/青年專業人士等新興人才、依據獨立夥伴品質標準評估的機構合作方,以及單獨治理的未來領導力研究類別。未來領導力研究不等於提名、背書、任命或接班安排。
遴選應重視能力、誠信、證據紀律、民主與人權相容性、跨分歧合作能力、履約可靠性、利益衝突透明度、安全意識和與角色相關的經驗。公開頁面可以說明這些標準,但私人推薦、內部評分、個人聯絡方式、同意或衝突記錄、安全備註和非公開盡調材料必須保持內部使用。
參與流程應可審查:發現;核驗身分與資歷;匹配相關角色;進行適度的衝突與品質審查;在需要時取得同意;開展有邊界的參與;複核結果;隨後繼續、調整角色或結束參與。公開狀態不得超前於已經核實並獲准公開的現實狀態。
領導力能力應相對於制度而非個人魅力來評估。相關品質包括憲政克制、尊重和平政治競爭、人權、誠實、授權與分工能力、接受監督、利益衝突紀律、聯盟建設、危機判斷,以及依照合法規則交出權力的意願。專家網絡身分不會產生政府、憲法或轉型權力。
公眾參與可包括研究、同行評審、翻譯、技術協助、教學、輔導或有邊界的諮詢工作。參與徵集應說明範圍、適用時的志願或有償性質、隱私預期、遴選流程和署名規則;不意味著籌款承諾、就業承諾、政府任命或政治候選資格。
P1 繼續負責獨立核驗的歷史證據,P2 負責獨立的憲政與轉型分析。P3 可以從中形成面向未來的制度經驗,但不得改變 P1/P2 的證據結論,也不得把被引用的參與者、學者或機構描述為支持 P3。
本網絡的目的,是透過經過核驗、取得同意並承擔問責的參與來建設可持續的制度能力,而不是把公眾知名度轉化為永久組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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