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过渡法律包

示范立法 · 采纳候选文本 · 非现行法律

自由中国运动(FCM)“七法过渡法律包”是一套面向大陆民主转型的综合示范法律框架,供未来依法进行公开审议、民主讨论、修订或否决。其目前不具有法律效力。

设计原则

  • 在适用范围内,以中华民国宪法与相关现行法律作为国内法起点。
  • 永久性宪制选择保留给未来经民主授权的程序决定。
  • 过渡权力须有明确授权、期限、审查与反规避机制。
  • 文官控制、司法审查、个人责任、正当程序与反对集体归罪是全法律包的共同要求。
  • 档案、选举、财政连续性、安全部门转型、地方自治与宪政整合按一个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设计,而非彼此孤立。

七部法律

L01

《大陆地区民主转型与过渡治理基本法》

规定法律包总体位阶、权利底线、过渡机构、紧急权力限制、司法连续性、选举基础与落日机制。

L02

《国家安全部门民主转型与军队国家化法》

规定文官指挥、军队国家化、安全部门转型、指挥转换、监督、紧急控制与制度落日。

L03

《转型正义、责任追究、人员审查与受害者赔偿法》

规定真相调查、个人责任、有条件赦免、检察接口、人员审查、受害者救济与赔偿。

L04

《档案、真相与制度审查法》

规定即时档案保全、分布式保管、开放查阅、证据完整性、真相委员会实施、政治定罪复审与制度档案。

L05

《经济与社会连续性法》

规定银行与支付、公共财政、存款保障、公共资产、基本服务、社会保障、财政透明与紧急经济措施。

L06

《地方民主、选举与自治法》

规定地方选举、选举管理、政党登记、政党实质连续性审查、区域自治、公务员制度、地方财政自治与救济。

L07

《宪政整合与全国选举法》

规定民主认证、全国代表机制、选举顺序、宪政协商、双重同意保障、紧急状态与选举审查以及最终转型落日。

法律包状态

当前文本为采纳候选草案,已完成逐法审查、跨法冲突审查、整体权限审查、恶意滥用测试、实施情景测试与公开文本净化。它们仍是提案,并非已施行法律。

实施顺序

第0–1日:建立合法文官权力、权利保障、档案保全、行政连续性、基本支付与紧急指挥保障。第7–30日:启动紧急状态审查、公共监督、安全部门监督与初始机构组建。第45–100日:推进指挥转换、审查机关组建、选民登记、档案清册与财政正常化。第6–18个月:在最低法定条件具备时举行首次地方选举。第1年:主要临时机构达到初始任期上限,并依法移交、日落或仅在明确授权的审查程序下继续。

法律地位与公众审议

这些文本属于示范立法,不是现行中华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也不是已经施行的过渡法律。其目的在于供未来依法审议,并可通过民主与宪制程序修改或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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